劳保死亡给付
我爸爸在家中排行老六(家中最小的)
可以领的有大姑、大伯、二伯、我爸 共4位 (另外两位二姑、三姑没保劳保)
民国86年~106年距离现在已经过了20年,当时大伯说他劳保费用较高有他去申办
,他说要是领到了钱再分给我们,结果等了20年都没给我们,大伯是住在南部
我们住在北部自从奶奶跟爷爷过世之后就很少回去,听爸爸说当时很忙要回台北
上班妈妈也都忙着顾小孩,也就把这件事情给忘了,后来听我阿姨说他的岳父过
世有请领家属死亡丧葬津贴,我妈才突然想到奶奶跟爷爷的(家属死亡丧葬津贴)
还没拿到,这几天我爸有跟大伯要钱但是大伯不拿出来也不给大姑,
想要寄存证信函给大伯,也想要告他,但是有办法告赢大伯吗?
要怎么做是先寄存证信函,如果不理我们再告他吗?是要用民事?哪个法条?
以下是请领者跟领的时间:
奶奶在民国85年12月28日死亡,由大伯以劳保被保险人身分请领家属死亡丧葬津贴在
民国86年3月4日核付86,400元。
爷爷在民国87年3月30日死亡,由大伯以劳保被保险人身分请领家属死亡丧葬津贴在
民国87年5月15日核付68,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