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专家好,
上周接获台北地方法院寄发刑事简易判决,判对方窃盗罪,拘役45日。如易科罚金,以新
台币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A物(小弟遭窃之物), 均没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或执
行没收,追征其价额。(因被告皆认罪,上诉机率不大)
我在本案有另提附带民事,请求内容为A物价值5000元及其利息,这部分今日收到移送民
事庭裁定。
想请问:
(1) 因A物已遭被告毁损,故势必只能追征其价额。价额依判决意旨,对方及法院对我提
出的金额5000元不争执。
想请问的是,届时法院追征到这5000元后,我是否有权直接拿回,还是要等民事判决确定
才可以拿到呢?
如果不用等民事判决下来,那我需要主动申请或等待法院通知我来拿即可?
(2) 因我在附带民事中仅主张损失的这5000元(加周年利率5%),没有其他金额。那民事部
分我还需要继续出庭吗?
谢谢解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