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今天人生初次开庭结果超受挫折
哭超惨......
我在今年九月在捷运站的月台被人触碰臀部
因此我抓住他并大喊 通知站务员
而犯案的男子有一个哥哥随行 他态度很差的说他有领残障手册 他是智障 你要怎样 告也
告不成
我回应 所以我就活该被摸吗?
犯案人哥哥在等站务员来的途中大声骂我有病 不只一次
于是我报警并提告哥哥妨害名誉 而侵犯身体部分因为犯案人确实有领残障手册于是不提
告性骚扰
接着收到通知 今天开庭
没想到被告居然仗着捷运没录音
跟我找不回路人作证,说我说谎
说有病这句话是我自己编造的
还说他能证明我说谎,不过检察官没让他证明
被告带领有残障手册的弟弟做证人 所以我猜测他可能想叫他弟弟做伪证
接着检察官问我们是否愿意调解
所以双方签了调解同意书
我想请问我开庭时有签一张做伪证会被判刑的纸
我并没有做伪证 他确确实实有骂我
但是我如果找不到证人或录音档
被告又叫他弟弟做伪证 我是不是会吃上官司?
被告弟弟不能说话只能点头或摇头
请各位帮我解惑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