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好,下述一个状况,并条列式甲乙双方之有利以及不利证据,烦请给小弟意见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丙方:仲介方
甲方称1/1于公开场合转交现金10万元于丙方,并请丙方转交于乙方,甲方称款项用途为给乙方之赔偿
金,然未向丙方收取收据。
丙方称并无经手这笔钱,另乙方接受调查后,声明完全不清楚事情来龙去脉。
后于6/1甲方向丙方要求,因甲方转交金额于乙方,但未有收据,因担心先生责骂,故要求丙方向先生
称甲方请丙方转交,丙方不疑有他,6/2于甲方家中替甲方作证,后遭甲方录音。
甲方握有证据:10万现金领款证明,丙方承认有经手10万的录音证据(偷录)。
丙方握有证据:4段对丙方有利澄清录音(偷录),帐户未有十万款项,及甲方于6/15承认丙方无侵占之
文件。
甲方与丙方之通讯软件对话纪录仅于1/1号曾提及10万,中间至6/1止皆未提及,然于录音后频频于line中强调10
万现金交付之事,然丙方无正面回应。而甲方视为默认。
现甲方向丙方提起诈欺背信等诉讼,请问甲方丙方就上述状况而言,丙方遭起诉之可能较大,或是不起诉
之可能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