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添附的一个Bug

楼主: nazo (地头蛇蛇)   2016-10-27 17:06:52
各位学长学姐大家好
想请问一下,民法811条规定:‘动产因附合而为不动产之重要成分者,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
乍看之下好像很顺,但是动产既然已经成为不动产的重要成分,根据一物一权主义,动产所有权已经消灭了,不动产所有人,又怎么有办法取得动产所有权?
请问各位大大,这是立法者的bug吗?印象中好像游进发老师有提出类似见解(还是没有),适用上没什么问题,就只是逻辑上面想不通而已,谢谢!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27 18:00:00
文字说明问题而已,实务跟学说都做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物之所有权的解释。不用着墨过多…
作者: TheMidnight (恶梦)   2016-10-27 18:07:00
实务是万能的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6-10-28 11:36:00
他没有先取得动产所有权又怎么能只剩下一权....否则动产所有人有动产所有权但是不动产所有权人有整个所有权会变成两权...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28 12:19:00
法条文义有点问题,不过不影响啦动产因附合可作为不动产之重要成分的情况下,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但其实变成成分就没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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