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请问住院医师任职期间想离职(目前任职第四年中)
但是院方以当初续约上写:
1. 一年一聘,医院自动期满续约
2. 以每年续约起始日开始,未满一年要罚一个月薪水
原始契约条文如下
https://flic.kr/p/NACmxp
这个状况下医院提出被雇者离职要赔钱是否合法?
另一个问题是
院方数月前有公文如下
应于今年十二月31日前获得专科执照并办理主治医师签约,否则医院不续聘
如果已获得专科执照,但未办理晋升主治医师
让合约走到十二月底被医院解聘
这样医院是否就无法要求离职赔偿金
另外想问。 住院医师劳动保障参考指引。中提到
医院不得预扣薪水当做违约金
那医院可以要求必须先缴赔偿金才能办离职手续吗
或是事后医院上法院求赔偿时是否会成立
最后想问住院医师是否适用劳基法
以及是否有其他法律途径可以降低赔偿金额,这些途径相对要付出多少时间才能达成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