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这种情况能够求偿吗?

楼主: shutgunman (下港man)   2016-10-26 23:55:03
文长,因为这件事情本身就很吊诡...
事由:
乡下农地因作为菜园,因此有搭建温室网,
与邻近的农地间原本就有地界桩,
邻近的地主103年底申请重测,测量结果与旧有地界桩不符,
认为我方的温室侵占到对方的土地约30公分宽,
要求我方拆除温室网,返还土地。
我父亲坚决不肯,原因是:
1. 重测时,我方完全未受通知,也无从确认来测量的技士是公所的地政人员。
2. 测量结果并未由乡公所发文通知,仅由该测量技士重新钉立新地界桩。
2. 原先就有地界桩,所以父亲认为对方是无理取闹且无从得知该次测量是否有效力。
就这样口头争吵半年多,对方发出存证信函,
要求我方拆除该温室网,“返还”被我们侵占的土地,否则将提告。
父亲没唸过书,收到存证信函很害怕,我看完存证信函后,回了一封存证信函给对方。
大意是:该土地本身就有地界桩,且我方从未收到官方函文,
因此仍认定以旧有地界桩为准,若对方坚持要侵占我方土地,
则对方必须自费申请重新测量,并由公所地政人员做第三方公证,
若对方坚持以未经认可的地界向我父亲骚扰,我将搜集资料后提告。
果不其然,对方提告了,并由法官陪同来会勘,
会勘后法官认为应该由公所地政人员再重新测量。
这个时期我父亲检查出癌末开始北上就医,从这个时候开始就由我接手这个案件。
因为本身在台北工作,因此只要通知要会勘、测量,我就必须请假南下。
今年四月,公所地政人员重新测量了,确定应以旧有地界桩为准,对方的主张不成立,
父亲此时已经进入末期,随时昏迷的状态,交代我一定要告回去,
因为我父亲在就医期间对于这个案子仍是非常的气愤。
今年八月,父亲过世,全家返回南部办丧事,
办理后事期间,对方又会同县级地政人员重新再鉴界,因对方不服乡级地政的测量结果,
(该争议土地就在我家前面,所以所有的亲属都非常愤怒,觉得对方在找碴)
县级地政再鉴界的结果也相同,应以旧有地界桩为准,对方的主张不成立。
今日收到该案件开辩论庭的公文,
对方仍旧不服,不肯撤告,对方的诉求为:
1. 拆除温室网“返还”土地 (但土地明明不属于对方)
2. 我方需负担诉讼费用
目前的情况下,对方的第一个诉求肯定不成立,
但我如果没有请假回南部开庭,又会造成对方自说自话,
(因为整个诉讼中,对方并没有提出地界桩这件事,
证物中的照片只有我方的温室网跟对方的土地)
到最后搞不好我得负担诉讼费用,
因此我得亲自开庭,陈述事实。
我想请教的是:
1. 对方以莫须有的诉讼,造成我南北奔波、请假扣薪,
我是否可以提告要求对方赔偿我的交通及工作上的损失?
公司知道这件事情,也主动告知愿意证明我这样请假,
造成我薪资上的损失,以及公司营业上的损失。
2. 开庭时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比较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初我发的存证信函、旧有地界桩的照片、对方自己钉的地界桩的照片我都有留着。
3. 如果我真的要提告,是否一定要回地籍所在地的法院提告?
还是可以在台北提告?我想让对方尝尝奔波的快感... = ="
其实我原本忙完父亲的后事已经很累了,并不打算与对方再有纠葛,
因此我在忙完后事后,立即就找人拆除温室网了,
但是对方明明无理,却坚不撤告,
所以想要提出赔偿的主张,吓吓对方,
不见得会真的提告(因为我也不知道要用哪一条告)
毕竟人的一生才六七十年,我连一秒都不想浪费在他身上!
但如果对方仍旧无理取闹,还是得让这种人吃点苦头才是。
文长,感谢有耐心看完的版友,谢谢。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27 00:01:00
对方提告是对方的权利他愿意花钱打赢面很低的官司是他的自由基本上你没有任何损失可以主张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10-27 00:02:00
找律师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27 00:22:00
我国无滥诉之诉讼,所以无解QQ
作者: rsstar   2016-10-27 00:38:00
不动产由所在法院管辖,只能乖乖跑,不然就找律师代理吧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10-27 02:26:00
要搞邻居的方法很多 不见得要用本案
作者: Afun2009 (谢天)   2016-10-27 02:28:00
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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