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长,因为这件事情本身就很吊诡...
事由:
乡下农地因作为菜园,因此有搭建温室网,
与邻近的农地间原本就有地界桩,
邻近的地主103年底申请重测,测量结果与旧有地界桩不符,
认为我方的温室侵占到对方的土地约30公分宽,
要求我方拆除温室网,返还土地。
我父亲坚决不肯,原因是:
1. 重测时,我方完全未受通知,也无从确认来测量的技士是公所的地政人员。
2. 测量结果并未由乡公所发文通知,仅由该测量技士重新钉立新地界桩。
2. 原先就有地界桩,所以父亲认为对方是无理取闹且无从得知该次测量是否有效力。
就这样口头争吵半年多,对方发出存证信函,
要求我方拆除该温室网,“返还”被我们侵占的土地,否则将提告。
父亲没唸过书,收到存证信函很害怕,我看完存证信函后,回了一封存证信函给对方。
大意是:该土地本身就有地界桩,且我方从未收到官方函文,
因此仍认定以旧有地界桩为准,若对方坚持要侵占我方土地,
则对方必须自费申请重新测量,并由公所地政人员做第三方公证,
若对方坚持以未经认可的地界向我父亲骚扰,我将搜集资料后提告。
果不其然,对方提告了,并由法官陪同来会勘,
会勘后法官认为应该由公所地政人员再重新测量。
这个时期我父亲检查出癌末开始北上就医,从这个时候开始就由我接手这个案件。
因为本身在台北工作,因此只要通知要会勘、测量,我就必须请假南下。
今年四月,公所地政人员重新测量了,确定应以旧有地界桩为准,对方的主张不成立,
父亲此时已经进入末期,随时昏迷的状态,交代我一定要告回去,
因为我父亲在就医期间对于这个案子仍是非常的气愤。
今年八月,父亲过世,全家返回南部办丧事,
办理后事期间,对方又会同县级地政人员重新再鉴界,因对方不服乡级地政的测量结果,
(该争议土地就在我家前面,所以所有的亲属都非常愤怒,觉得对方在找碴)
县级地政再鉴界的结果也相同,应以旧有地界桩为准,对方的主张不成立。
今日收到该案件开辩论庭的公文,
对方仍旧不服,不肯撤告,对方的诉求为:
1. 拆除温室网“返还”土地 (但土地明明不属于对方)
2. 我方需负担诉讼费用
目前的情况下,对方的第一个诉求肯定不成立,
但我如果没有请假回南部开庭,又会造成对方自说自话,
(因为整个诉讼中,对方并没有提出地界桩这件事,
证物中的照片只有我方的温室网跟对方的土地)
到最后搞不好我得负担诉讼费用,
因此我得亲自开庭,陈述事实。
我想请教的是:
1. 对方以莫须有的诉讼,造成我南北奔波、请假扣薪,
我是否可以提告要求对方赔偿我的交通及工作上的损失?
公司知道这件事情,也主动告知愿意证明我这样请假,
造成我薪资上的损失,以及公司营业上的损失。
2. 开庭时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比较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初我发的存证信函、旧有地界桩的照片、对方自己钉的地界桩的照片我都有留着。
3. 如果我真的要提告,是否一定要回地籍所在地的法院提告?
还是可以在台北提告?我想让对方尝尝奔波的快感... = ="
其实我原本忙完父亲的后事已经很累了,并不打算与对方再有纠葛,
因此我在忙完后事后,立即就找人拆除温室网了,
但是对方明明无理,却坚不撤告,
所以想要提出赔偿的主张,吓吓对方,
不见得会真的提告(因为我也不知道要用哪一条告)
毕竟人的一生才六七十年,我连一秒都不想浪费在他身上!
但如果对方仍旧无理取闹,还是得让这种人吃点苦头才是。
文长,感谢有耐心看完的版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