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收到刑事传票处理问题

楼主: camrychou   2016-10-26 09:42:16
前阵子莫名其妙收到刑事传票,
我是“被告”,案件 妨碍名誉,
10月应到处所为嘉义地方法院 侦查庭/询问室。
这封传票是警察通知到警察局去领的,
后来又发现信箱底部(要用钥匙开才会发现里面有信)还有一封是通知9月开庭的,
变成我已经有一次不到的记录了。
想问:
一、
这么重要的东西为什么不用挂号?
不用挂号为什么也没有电话提醒之类的?
如果像这种情况,该地址无人居住或其他原因没收到信,
导致未出席被拘题我不就很衰?
二、
为什么我不用先做笔录直接开庭?
三、
我住在台中,
近日也不曾到嘉义与人发生任何口角、冲突,
能想到的可能是网络留言产生误解,
为什么我要配合告诉人非得到嘉义一趟?
(上礼拜有寄声请要求移转管辖没有用)
四、
若此案件如果真的是我想到的网络留言事件,
由于我的留言非指名道姓,不太可能告成。
若最后结果不起诉,
我可以反告告诉人诬告?滥告?或其他罪名?
因为我那天原本刚好有重要的面试,
(我问过 面试不为请假的正当理由)
现在因为这么一搞没办法去实在很生气。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10-26 10:18:00
不重要啦,重要的直接抓了
作者: LAAPujols (LAAPujols )   2016-10-26 12:13:00
请问你有印象是在哪里骂人吗? 如果不起诉应该可以反告妨害名誉还有诬告,还有民事求偿你有清楚地说 xxx(id)神经病吗? 如果只有神经病三个字也很难成立
作者: hebeisme5566 (U质ㄉㄉ)   2016-10-26 14:47:00
诬告很难告的成..........你看能不能转到台中法院 可以少跑到嘉义可能你第一次没到的关系 猜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26 15:07:00
不能怎做,不成立妨碍名誉不一定构成诬告毕竟你留下神经病...这是事实吧?那就不会成立诬告他可以跟你民事求偿胜率比较高,你跟他不太可能没有指名谁不代表不是侵权行为,别搞笑了你跑去检察官面前,骂他神经病,你跟他说我又没指名你你就知道结果了,实体空间跟虚拟空间一样,在他人文章下言跟在面前骂人,都差不多,只是成不成立刑事犯罪有点模糊空间
作者: wuii0306 (小庞)   2016-10-26 15:26:00
你理亏 乖乖和解 end
作者: LAAPujols (LAAPujols )   2016-10-26 15:49:00
觉得a大的标准有点严,如果是这样,那ptt使用者大概超过80%都会被告并且定罪。我认为不会有刑事责任,民事的话如果你有空就慢慢跟他耗,没空付钱了事没指名道姓就不构成“特定人”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6-10-26 16:21:00
楼上以为当初废死大教授怎么搞到这么多人和解的 ?没指名道姓不代表不构成特定人,因此他提告理由充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0-27 11:41:00
总觉得...讲那么多,辩解那么多,就到检察署上上课吧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10-27 13:11:00
公然侮辱本来就不要求指名道姓,公然侮辱可能成立,诬告不成立。首先,犯罪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犯罪地分为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网络犯罪结果地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原告的收受讯息电脑设备所在地。再者,刑诉管辖部分规定以被告住居所定法院管辖,限制的是法院管辖权,不是检察署。纵使刑诉250规定检察官应该移转管辖,但是这是检察内部事务分配的问题。基于检察一体原则,纵使不遵守管辖检察官之侦查行为亦有效力。另外根据审核移转管辖案件应行注意事项”第3条,以被告住居所为由声请管辖移转,是不予准许。侦查庭就是在做侦查笔录。
作者: season002 (WTF)   2016-10-29 17:53:00
如你所说的话,我觉得起诉机会太小,又没前言后语,你可以说偷拍裸照的是神经病、五楼是神经病、楼下是神经病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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