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莫名其妙收到刑事传票,
我是“被告”,案件 妨碍名誉,
10月应到处所为嘉义地方法院 侦查庭/询问室。
这封传票是警察通知到警察局去领的,
后来又发现信箱底部(要用钥匙开才会发现里面有信)还有一封是通知9月开庭的,
变成我已经有一次不到的记录了。
想问:
一、
这么重要的东西为什么不用挂号?
不用挂号为什么也没有电话提醒之类的?
如果像这种情况,该地址无人居住或其他原因没收到信,
导致未出席被拘题我不就很衰?
二、
为什么我不用先做笔录直接开庭?
三、
我住在台中,
近日也不曾到嘉义与人发生任何口角、冲突,
能想到的可能是网络留言产生误解,
为什么我要配合告诉人非得到嘉义一趟?
(上礼拜有寄声请要求移转管辖没有用)
四、
若此案件如果真的是我想到的网络留言事件,
由于我的留言非指名道姓,不太可能告成。
若最后结果不起诉,
我可以反告告诉人诬告?滥告?或其他罪名?
因为我那天原本刚好有重要的面试,
(我问过 面试不为请假的正当理由)
现在因为这么一搞没办法去实在很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