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版上先进专家们,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求被告诉讼代理人向原告道歉
有法律依据吗?前几天听友人转述说他当(被告)诉讼代理人法官却在审理中
要求他应该向原告道歉,他就当庭向原告道歉事后越想越不对,犯错的不是
他为何要向对方道歉?
另一个问题是,原告去年向被告要求返还150万元,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法
院没开庭三位法官直接裁定驳回原告之诉,今年原告再依相同理由向法院声请
支付命令要求被告须返还150万元,所附理由跟去年提出的理由一模一样,这次
的法官(一位)认为没有一事不再审的问题,当友人(讼诉代理人)向法官提出先前
的裁定书时,法官表示该裁定没有既判力而不采纳,想请问各位先进,若裁定没有
既判力那裁定有什么效力?同一件事情一位法官可以否决三位法官的裁定吗?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0-25 10:55:00
法官曾经有要去被告向我道歉,对方虽然有道歉,但是态度不诚恳,法官有唸一下,但是我没接受。第二个问题请教高手
既判力是针对判决 不包含裁定 可以看民诉400跟401
诉代是被告的家人裁定之法院、审判长、受命法官、受托法官应受其羁束吧
抗告?裁定驳回本身就可以再诉,因为还没进到实体审查
那就是法院在干嘛,你们也搞不清楚,看看能否符合法扶资格,或请律师吧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10-25 22:54:00羁束是指裁定的法院或法官不得任意变更,与既判力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