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纵火罪也敢吃案,真可怕

楼主: yuyulucky (无风也无雨)   2016-10-24 11:50:35
辖区内有个精神异常女子,日前到店内消费,因为点菜顺序未符合该女要求
,被罢店干扰生意,该女同行友人虽频频道歉,并说明女子有病,但无力制止
,因女子仍罢店不愿离开,最后报警由警方带走(警局常客)。
报案隔日,停在店外的邻居机车夜间无故被砸,邻居向警方备案。
前日夜间店外瓦斯桶上被纵火,所幸邻居发现以灭火器扑灭火势,
未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仅电器及墙面被熏黑,
同时有人目击可疑女子在观看火势后,离开现场,
经调阅监视器,也拍到可疑女子,在门口鬼鬼祟祟,因此向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拒绝受理,警员表示要有监视器拍到清楚脸部及车号,或现场捉到人
方能通知警察机关
请问各位觉得会不会太扯了,要店家报案同时提供直接证据才受理,
如果今天没被及时灭火,那住在楼上的邻居应该凶多吉少了,
因为那是老旧房子唯一的出入口。目前已请厂商来加装监视器,并准备向政风处申诉。
真的很受不了警方这种态度,真是令人失望......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10-24 13:08:00
可以找地检署....不过精神异常嘛....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24 13:19:00
你把上面经过写成告发,寄到地检署或警政署,然后案子又会回到该警察(分)局XD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24 16:55:00
直接线上报案或打110也可以。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10-24 20:12:00
直接把画面丢给水果日报,然后电视新闻也抄一抄的话,过了不久人就会被抓到了。但真的有拍到纵火画面再说。
楼主: yuyulucky (无风也无雨)   2016-11-06 22:57:00
补充后续~后来由一个比较年轻的警员处理,调阅监视器后确实为该女子纵火,经约谈到派出所说明,因为该女已多件案底在法院审理中,警方表示该女确实有多种精神病且有弱智,经警方训斥后,请家人带回看管,未提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