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离职赔偿三倍薪资 合理吗?

楼主: fategg (nothinG)   2016-10-25 17:44:36
大家好,
小弟最近在公司因工作不顺利预计要离职,
因先前与公司签一年约有约定有3个月试用期,目前未满3个月,但提出后
公司是说试用期为公司单方面的(他可以FIRE我,但我不能离职)
然后必须支付"三倍工资"作为赔偿,职位为公司训练专员,但实际到目前还在作一些琐事
,公司也没有付费让我去参与任何培训课程,或是任何付费课程,仅有新人的几天培训(
认识公司等等)
本来约定工作9:00~18:00
但是几乎八点算是常态 有时会到21点 甚至22点
加班费也从来没领取过(后来说是加班前都要事先申请才算加班)
因觉得不甚合理 于是有将合约拍下(因为只有一个正本在公司)
条文节录如下~
1.甲方因专案或业务需要雇用乙方,聘雇期间自民国XX年X月X日起至民国XX止。如因可归
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使本契约提前终止,乙方愿以三倍工资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如造成甲方
损害,另负损害赔偿责任。
2.双方同意以3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间届满前如有不适任情形时,除甲方同意延长试用
期外,甲方得随时行使附保留终止权,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相关权利。试用期间,乙
方如自请离职,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应于七日前预告甲方。
3.(加班)乙方如因业务特性或专案需求须于规定上班时间外延长工作,应事先申请核准,
并于加班前将加班申请单送权责主管核准后,送甲方人资单位登记备查,否则不得报支加
班费或申请补休。
还请各位帮帮我,想知道
1.试用期离职??有试用期吗?
2.是否一定得赔偿三倍薪资,试用期离职算吗?
3.加班费一定是要事先报备的模式这样吗?
谢谢...谢谢各位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25 18:07:00
对方当然无理
楼主: fategg (nothinG)   2016-10-25 18:10:00
现在公司就是要我赔偿...不然就是再撑下去到约满 要10个月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25 18:11:00
直接报劳委会处理就好不对,打太快了,是劳工局…不过,下次拜托有这种条文别签下去…
楼主: fategg (nothinG)   2016-10-25 18:15:00
请问找劳工局后是酌减金额吗? 感觉公司踩很硬
作者: daniel850328 (sithoudaniel)   2016-10-25 18:31:00
试用期虽然还没明文法订 但这种情况实务上已经有违法的例子囉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25 18:56:00
这个合约基本上完全违法啊过高的违约金 不公平的权利放弃 基本上三条上法院都会一点用都没有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25 19:33:00
免惊,应该是无效条款
楼主: fategg (nothinG)   2016-10-25 19:53:00
了解 明天会直接去桃园劳工局询问看看 感谢大家给我方向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25 20:29:00
就算契约有效,公司也不可以扣你工资,要另外起诉,所以调解不要和解,就让公司起诉,到法院就会判条款无效,然后公司应该没本钱上法院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0-25 21:02:00
通报劳工局 公司一些违法的事让劳工局先行政罚 加班费未收到的部份另外向公司追讨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0-25 22:13:00
不合公平原则(三个月赔偿金,没有对应的签约金)另外,不知道原PO当时是怎样想的,这种约 怎签得下去???这种约,个人看来,跟 "本人自愿成为雇主肉便器"没啥两样.
楼主: fategg (nothinG)   2016-10-25 22:39:00
真的...当时重点放在试用期可以尝试 没想到是单方面试用
作者: Afun2009 (谢天)   2016-10-27 02:25:00
加班部分有被认为有效的可能,但其他两个就太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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