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最近在公司因工作不顺利预计要离职,
因先前与公司签一年约有约定有3个月试用期,目前未满3个月,但提出后
公司是说试用期为公司单方面的(他可以FIRE我,但我不能离职)
然后必须支付"三倍工资"作为赔偿,职位为公司训练专员,但实际到目前还在作一些琐事
,公司也没有付费让我去参与任何培训课程,或是任何付费课程,仅有新人的几天培训(
认识公司等等)
本来约定工作9:00~18:00
但是几乎八点算是常态 有时会到21点 甚至22点
加班费也从来没领取过(后来说是加班前都要事先申请才算加班)
因觉得不甚合理 于是有将合约拍下(因为只有一个正本在公司)
条文节录如下~
1.甲方因专案或业务需要雇用乙方,聘雇期间自民国XX年X月X日起至民国XX止。如因可归
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使本契约提前终止,乙方愿以三倍工资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如造成甲方
损害,另负损害赔偿责任。
2.双方同意以3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间届满前如有不适任情形时,除甲方同意延长试用
期外,甲方得随时行使附保留终止权,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相关权利。试用期间,乙
方如自请离职,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应于七日前预告甲方。
3.(加班)乙方如因业务特性或专案需求须于规定上班时间外延长工作,应事先申请核准,
并于加班前将加班申请单送权责主管核准后,送甲方人资单位登记备查,否则不得报支加
班费或申请补休。
还请各位帮帮我,想知道
1.试用期离职??有试用期吗?
2.是否一定得赔偿三倍薪资,试用期离职算吗?
3.加班费一定是要事先报备的模式这样吗?
谢谢...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