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大好 请教一下
应该是没有特别约定什么财产制
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
房子取得是在"婚后"取得的
并非继承or赠与,
但男女双方已经离婚10几年
房贷清偿期间(包括离婚前与后期间)
是由男方完全解决
离婚后,女方产生一堆负债约200万
女方为一次性清偿债务切割
而变卖房子求现金
小弟不大懂法律
但有稍微爬了一下文,还是有一些疑问
请问一下
1.房子变现后,是得先清偿女方债务200万,剩余的现金才做平均分配?
2.还是说,因为女方是离婚后才产生债务200万,并非结婚期间产生的债务,不干男方的
事,先后顺序得要改一下,是先将变卖房产的现金平均分配完,女方才能偿还债务?!
3.如果女方变卖后,不先分配给男方一半现金,可能会先拿去偿还女方自己的债务200万
,那是否能先对房子变卖的现金做假扣押(网络爬文好像是这个),还是说有什么其他的行
动可制止女方乱搞?
4.如果女方已经先偿还了自己的负债200万,那男方后面拿的剩余财产铁定是吃亏,可否
利用离婚前or后的偿还房贷的明细和房子增值等等的一些资料,向女方讨债
5.得知女方另有土地的情况下,如果如问题4讨债,变成要一次清偿给男方该分配的一半
,那女方会不会被法院强制执行法拍?!
希望有大哥大姊能替小弟解惑一下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