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evan1004 (しょくもっれんさ)
2016-09-19 09:01:03事情是这样子的 我方被告
当场没监视器 没录音录影
已经开了一次侦查庭(对方律师到庭我方没
请律师)所以下次还得传唤原告
因对方冷气太吵而环保局的人去劝说 原
告对环保局的人说出非事实污蔑我的话
所以上去开始对质
后来对方请律师告我伤害及杀人未遂 说
我打她的脸及作势拿箱子丢她 孩子被吓
到了精神受到伤害 列了一个听都没听过
的病 可是附近没箱子 况且我也没打她
的脸 更没骂她没人要的小三 她叫骂比我
还大声很多 怎不说小孩是被原告吓到…
杀人未遂方面对方律师说她吵着要跳
楼 “想必”吵得很厉害
事实上 我后来去吃饭 剩下环保局跟原告
一回来就发现她吵着要跳楼 我根本不知
怎回事 后来我进我的屋子内 环保局的人
跟着原告上去了
我则对检察官说 对这些不实言论提出诬告
及妨碍名誉(根本没箱子 也根本没打她 她
竟然还去验伤 唉)
请问这种情况大家如何建议...
另外这种滥讼有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