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国有土地分管纠纷

楼主: hilarating (Wulala)   2016-09-18 01:42:14
甲,乙,丙,丁四人共有一国有地,
丙提议分管,但丁不想,丙放话不分割,
便要把税单收件人更改为丁,
让丁自行承担税金,
丁则回应:我也不缴,就让政府收回此地
丙也回应:妳不缴,让地被收回,
就侵犯到我的权利,我可以告你。
问1:为何丙可自行变更税单收件人为丁,
而不需经丁同意?
问2:丁不缴税,为何就侵犯到了其他人的
权利? 丙的说法就是要胁丁,若不想
分割,丙就让丁自己缴全部的税,但
要说侵犯权利,丙不也没有尽了应缴
税的义务?
问3:国有土地可任意过户吗?除了子继承
父,兄弟姐妹可以互相过户给对方
吗?
作者: ac9560406 (老平)   2016-09-18 09:50:00
求解...国有地不就是国家所有吗?分割分管好像是不同的事情?有请版上大德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18 10:33:00
既然是共有,那税捐单位不是想改纳税义务人就改吧这是承租地,都说国有了,不是吗?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18 10:47:00
租赁权之公有,而且应该继承导致的是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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