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某员工是餐厅制作特定配菜的专属厨师(知道配菜秘方,且配菜是免费的)
如私下在家制作
并于网络或其他通路贩售
这构成侵权行为或不当得利吗
甚或者挂上“某餐厅”专属配菜为噱头
是否更构成民事上之争议
这样最好的解决方式应是获得授权?
还是有什么方法解决
谢谢指教
如果没有获得专利的话,就没有什么授权可言。目前能想到以秘方为保障者,就是营业秘密法,但要符合营业秘密的要件…要看有无采取一定保密措施(如签定保密协定)。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9-19 06:13:00跟曾任xx大饭店厨师广告词一样,广告用字可斟酌暗示,但写了太明白还是算侵权可告,并非免费就可用,免费招待小菜是招揽客人所用
作者:
dices (diceqq)
2016-09-19 09:54:00请问如果是侵权,侵害的权利是?还是算纯粹经济上损失?
通说认为是利益,但也有认为是权利;但其实没有重要性因为营业祕密法第12条算是一种特殊侵权行的法规了
作者:
dices (diceqq)
2016-09-19 11:32:00原来如此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