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
本人是幼教从业人员,于今年初转换到一家园所任职,但因为工作环境常不能有中午休
息时间及有许多的公司内规则,
例如 24小时line on call 及时回应,六点下班~也绝对不能准时下班....等众多因素,
所以近半年一直胃溃疡及大肠激躁症和腰椎肌腱发炎,上述,都是工作环境不友善及压
力造成的。
所以从五,六月 有多次向直属主管提不适任,但主管尽是以有绑三年契约或双方在调
适看看做慰留。
至7/3本人很坚持提出一定要离职的需求,隔天,执行长直接跟我说 要我留职停薪为由,
对外他好处理,我过程中一直提出我身体根本不适任此工作,当时,对方只希望照他的模
式走,故7/4就已在家中修养。
尔后,七月中询有在公司的主管群组中,再次提出要办离职手续,也借故拖延。
最后在7/28 终于约见到执行长,他说准许离职,但因为师生比例关系,希望我可以帮他
们挂牌在教育局大概二个月左右,但如果没找到何适的人选,也"请我"想有无更好方法,
(其实,一直有师生比例问题),虽然当天是勉强答应他。
但隔天,还是以这是违反之事,我无法帮忙,雇主立刻很生气说 是昨天才知我要离职,
要调解他也不怕之类的话。
还有附加一件事:我有教育局给老师的每月导师费,于八月签属后会汇入个人薪资帐户
中,被要求要充公学校,(这是违法,且当时会议表决我未到场),但要求要吐出来后,并
有人可以接替我的职位才能签离职手续。
7/29本人找劳工局咨询,也转由儿教科去申诉,劳健保的部份是本人自己做退除动作。
自7/29.8/3.8/5三次打市府及儿教科电话,希望得知进度(上一家未登出,下一家不能登
陆),但都是得到会再做告知及处理。
到8/9 未接到承办员电话,却反而从新任职园所行政得知,政府承办员打来说因为我跟上
一家未办妥离职手续,希望我自己去找前雇主说清楚。
问题:
1.从五月就跟主管口头及line讯息有说不适任,包括七月中旬也有line记录我要离职,是
否成立。
2.政府机关本来有介入处理必要,但却背地打来告之新任职公司,如果是劳资争议问题,
也不是承办员来污化我,因为也从未打给我告之是否如何处理,那目前仍挂牌在上一家,
变成是我问题,这该怎么做。
3.导师费是透过儿教科说这是违反法令,但目前未变成事实或本人没有证据,只有录音档
是否可以变证据。
4.工作环境所导致身体疾病,且是他们要求我先休息,纵使做四个月,是要按劳基法十天
前告知,还是特殊情况的例外。
5.后续,不太相信政府机关,但是要走劳资调解做后续处理,如何较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