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鲁在六月中骑机车在仰德大道下山方向
被左后方自小客车加速转弯的时候
逼车到最右边,
使得我的轮胎跟路边高起的人行道摩擦
最后我的手撞着他的货车,加速后倒地
后面有一骑士即时跳车,他人车平安
我则有脚部挫伤然后车体损害
当下有搭救护车跟报警,最近侦查队员警
跟我做完笔录,我问他对方是否算肇事逃逸
他说是,但是帮我提告的民事赔偿和过失伤害
我个人判断可能他是要给对方和解的机会
所以也不追问,认为这应该也可以保留半年追诉期
但是肇事者目前为止都消极面对
嘴巴上说会负责,但是要谈赔偿都说要见面谈
,要约时间见面也都说没时间很忙
就这样拖了一个月了...
想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让他积极一点吗?
还有就是之前上网查询,肇事逃逸的法规
上面是说,
公诉罪,罪行确定后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可以用罚金折抵,请问是这样吗?
这样的话为何警察没有提起肇事逃逸的罪名?
希望各位可以帮帮小鲁,本来只想赶快修好机车可以代步,但是对方态度越来越让人生气!
感谢大大们的耐心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