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版的大大 大家好
我跟朋友在6/10号的时候,入住了台东一间民宿一个晚上,
因为民宿外面是有鞋柜,要换了拖鞋才上楼的,
但隔天退房的时候,发现我的拖鞋不见了,
不过当时因为我们赶着退房,所以里面的员工就提供了自己的拖鞋给我穿,
等到13号的时候,民宿的人告诉我们拖鞋找到了,
但因为拖鞋的价钱不高,而且我人19号就要出国,
我也跟对方说了,如果出国前没有办法收到就不要寄回来了,
但民宿的人跟我说一定可以寄得到,所以我们就互相把拖鞋寄还对方,
结果我到要出国前两天,因为一直没有收到拖鞋,就一直跟民宿的人连络,
对方都不接也不回复,所以我让我的朋友代为处理这件事。
但这这一个星期,拖鞋不但还没有收到,
对方的态度也很差,一直说我们到底在急什么,
还说他们的员工也没有收到鞋,
但我在我们第一次连络后的隔天就把鞋寄出了,
是民宿那里没有人在,也连络不上人,邮局留单也不去领!!
其实拖鞋才100块,因为这个搞成这样我也觉得有点无言,
可是民宿的人一直酸我朋友、又一直推来推去...
请问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让民宿的人可以更慎重的看待这件事情
不然他们也不接电话,LINE也已读不回,我家里人到现在都还没有收到拖鞋!!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