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版的大大大家好
事情是这样的,
小弟原本和友人合伙开饮料店,
商标注册已送件登记小弟名字目前流程还在跑
会计师说需要八个月工作时间,预计九月通知
目前合伙人已经又出资开第二家分店,
但本店这边因为理念相冲现在决定拆伙
变为小弟独资
想请问板上大大 小弟我是否有权力规范二店
在活动和商品必须和我们一致
否则我们可有权收回招牌使用权之类的
因为分店最近做活动都没有告知小弟我
而在此之前合伙人有让我签下一纸授权同意书,但据小弟所知商标注册目前还没成立的
情况下所签订的条约是否都是无效的?
烦请大大解惑,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