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限额抵押权 修法

楼主: tony271019 (小p)   2016-06-27 00:51:39
想请教各位大大
金管会好像在去年8/12 实行,贷款一码归一码,不得再以额外卡债或车贷未清就不能提
供清偿证明并涂销抵押权,不知道有没有朔及既往的适用呢?设定是90年的事情,请教各
位大神了,干温:)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6-27 10:58:00
何不直接电询金管会?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6-27 16:29:00
问贷款银行比较快。以前听过最夸张的是银行有信用卡(没欠费),但不给抵押权涂销同意书的,后来还得剪卡才解决此事。基本上,在房贷银行最好不要办卡、车贷、信贷或当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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