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如下:
A女跟B男原本是情侣,然而A女后来喜欢上别人(C男),于是跟B男分手。
后来B男四处跟朋友哭诉,
而其中一个女生“蓄意”(对方承认)的告知C男的好友这件事情
(该女不认识C男本人),
内容如下:
:A女之前答应过B男不会再勾搭C男,
接着没事找B男吵,吵到分手,
隔天还约C男读书。
那女的还一直说她可以追到C男,
她大喇喇说她要背叛男朋友,
因为她觉得C男对她也有意思。
目前A女情绪崩溃,几度想休学甚至轻生,希望可以解决困境。
而以上这些讯息,至少传播到三人以上(或更多)。
请问这构成妨碍名誉吗?
(以下该女与C男的好友对话原图)
http://i.imgur.com/9DHwTka.jpg
http://i.imgur.com/2JLf4lS.jpg
http://i.imgur.com/QnhltMO.jpg
作者:
ewings (火星人当研究生)
2016-06-26 14:19:00没有只是单纯讲A女做过的事,没加上诸如"劈腿的婊子"这类的情绪字样,也无法可罚。如果去的是情趣摩铁而不是图书馆,传播出去才有可能踩到法律的线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6-06-26 15:49:00只有对一个人说的话那也不能提告阿
所以刻意的散播 对他人不利 而且部份内容非属实的事情 真的无法可管吗......
作者:
ewings (火星人当研究生)
2016-06-26 16:17:00这样能告的话,影剧版记者应该都全被告了。就算别人加了一些揣测的内容,那也还在言论自由的保证范围内。唯一防止别人嚼舌根的办法,只有不要去做会让人嚼舌根的事宪法是保障人民八卦的权力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6-06-26 16:27:00从你贴出来的对话,应该是没办法告,而且那部分不属实吗 ?
作者:
ZAFILA (白野豪)
2016-06-26 19:44:00如果没有不实没办法~而且这也是A自己弄到这个地步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6-26 20:57:00女生甚至没有指名
作者: cchna (G好) 2016-06-27 01:57:00
推宪法保证八卦的权力
没有公然,不会成立公然侮辱。诽谤的话,看来也没有,私讯跟一个朋友讲不太可能导引出有散布于众的意图
跟一个人讲之后传到很多人耳里和跟很多人讲法律上评价不一样。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6-27 13:29:00跟很多人同时讲? 演讲? 言论自由也保障演讲阿
…你去演讲说你家隔壁老王有外遇看看会不会被告诽谤言论自由不代表什么都能说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