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emywifi (当我的网络好吗)
2016-06-15 14:32:49与前男友在一起4年
当时出去游玩都是他出钱
买了一只智慧型手机给我(电话费他负责)
我有车贷(车子是妈妈名下的)
所以他说要帮我缴钱(我将存摺与印章借他,他存钱进去,我用卡片领出)
分手后
我跟他说车子的事我会想办法负责
不用再汇钱给我(存摺已还我)
他坚持要缴完车贷
持续寄钱下来3个月(我有收)
现在我有交往对象后
他说要告我诈欺
坚持说当初是借我钱去缴车贷
请问这样成立吗?
作者:
a127 (毛萝卜)
2016-06-15 14:46:00文内所说不符合诈欺要件,顶多主张借贷的请求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6-06-15 15:51:00他很聪明阿,用存摺存钱有证据,他可以主张他借钱给你
B拿A的存摺存给A看起来明明比较像赠与 谁借钱连存摺都交给对方 给存摺不是借帐号就是有一定信赖基础要主张交往钟赠与可能比借贷容易被相信
作者:
SPFH120 (自宅è¦å‚™å“¡)
2016-06-15 21:55:00善意提醒,除非确定会走一辈子,否则男女交往金钱来往的金额最好别太大,吵架、吃官司事小、但是难保不会变社会版头条.按照叙述,刑事基本上告不成,但是民事有得厘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