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omoon (焦糖小姐)
2016-06-14 19:55:03工作上碰到的问题
一位长官于副总职务退休后转任公司顾问
顾问职务今年6/1离职生效
人资很坚持要于20日内发文告知相关单位
疑问在于
以我理解来说
副总职务算是负责人
顾问也不归属业务人员标准
有需要遵守第十五条规定
于20日内通报吗?
票券商负责人及业务人员管理规则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390040008800-1040629
麻烦请指点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