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yeh (帅气光头肥小猫)
2016-06-04 10:12:08我于周一接近中午接到派出所电话,问我在我名下的机车现在是谁在使用,希望我能到案
说明,由于在两三个礼拜至一个月(切确时间已经忘了)把机车借给一位外劳,由于该外劳
是逃逸外劳,所以在之前与该外劳都是以电话联络,我并不知她的住所,我在中午休息时
间赶紧打电话给她了解状况,她才说她拿了银楼店家的金戒指,所以应该是在离开的时候
被摄影机拍到她骑我的机车,当下我下午马上请假,跟她约地方拿了戒指之后马上单独到
店家归还,在归还并跟店家道歉的过程中再次接到派出所电话,要我带着戒指到派出所,
我便请店家跟我一同前往,在我做笔录时,或许是由于我无法提供该外劳的去向,因为我
根本不知道她住哪,只能提供平常约见面的地方,我便从关系人变成嫌疑犯,原本做笔录
的地点从开放的桌子变成嫌犯的位子,也就是我后面的椅子是可以铐手铐把人铐在墙上的
地方,做完笔录之后就让我离开了,做笔录的过程中有问到我是否可以跟店家和解,但员
警跟我说戒指又不是我偷的,我没办法跟店家和解,目前该外劳我已联络不上,她只传了
封短信跟我说把我的机车放在哪,事发时间是上周六的下午约三点多,当时我人在台南,
周六上午九点去程以及周日下午五点回程的车票我也都有留着,在周六晚上七点至九点我
也有我人在台南的人证,周六抵达台南的时间约两点多,周日抵达中坜的时间约十点多,
周一也有新竹公司07:13的打卡纪录,案发地点是在杨梅,是杨梅分局的警官与我联络的
,不知这些资讯对于我的清白是否有帮助,由于该外劳是逃逸外劳,我也只能跟她动之以
情至少要把东西还给店家,只是由于她的身分所以不肯出面,现在也已经连络不上,请问
我会被判窃盗、帮助犯、或赃物罪吗?恳请解答,感恩<(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