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妨害名誉认定是看检察官还是看不特定人?

楼主: mm0107386 (阿鬼)   2016-06-02 22:46:51
安安各位大大好,不好意思
想再发一篇文,请教一个实务上的问题是:
最近在网络上某些公司有些纠纷
他们认为我部落格指摘的某件事
是不实的,于是对我提告诽谤
而事实上,他们对我提告的是两篇文:
1篇是在部落格写的,里面有明确指名是哪间公司,所以这部分打算用大法官解释509号来
主张
另外一篇是在脸书写的,但没有指明是何间公司,当时许多网友纷纷在留言底下问是哪间
公司,可是我并没有回应,而这部分我打算截图网友询问的留言,证明客观上不特定多数
人并无法对行为客体有相同认知,说明客观构成要件欠缺,自不成立犯罪
后来我得知,该间公司把两篇文章都拿去提告,并说:
"检察官看懂在说谁就好了"。
这点我有点纳闷,因为这是两件事,尤其是脸书上那篇,我可以证明网友未能从文章中得
知是何公司
只是又担心,检察官早就认定这两篇文章是在说同一对象
想请问各位法律前贤,检察官在认定的时候,会''分别"就此两篇文章各别求证网友皆对
客体有相同认知,还是会就其中一篇求证后,再与另外一篇做连结?
想请问实务上检方是怎么处理这种一篇未指名道姓一篇指名道姓的妨害名誉案?拜托各位
先贤了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6-03 08:10:00
前一篇是加重毁谤除非你说的是事实,第二篇有争议没指名啊!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6-03 10:09:00
文章一起放在网站上,如果是同一对象或事实当然一起评价重点是别人有没有可能知悉客体,根本不用求证网友之类的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6-04 01:01:00
同楼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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