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先进好,
我在个人的脸书上 Po文如下:
“#跪求脸书大神
小弟的公司想要征求 1 位 App 产品助理。
需要不错的文案力,具有手绘、电绘能力大加分!
最理想的对象,是美术相关科系或广告系应届毕业女大生~
希望的人格特质是细心、且能耐心地与用户互动。
若你/妳的亲朋好友可能有兴趣,
请帮我分享下面的连结给他们,感虾!
http://example.com/test1234 (连结中的应征表单,并无提到任何性别)
”
我po完之后,有朋友问说:“我想问 这样公开写说偏好女生没犯法吗”
我上网查,主要相关的法律是《就业服务法》,
但过去的案例都是在报纸、PTT Job版、网络人力仲介平台,
我好奇的是在个人脸书上请朋友帮忙推荐,
并且写的是“最理想的目标”,
这样有符合《就业服务法》性别歧视的规范范围吗?
另外文章的隐私设成朋友or公开,是否会有差异?
因为在网络上没找到相关的案例,所以来此请教各位法律先进。
感谢帮忙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