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建筑法45条 合并畸零地

楼主: TwoDemon (飞天)   2016-06-01 21:32:18
Ref:http://goo.gl/RiFBCI
我家后院有一小块畸零地,建商已购买别的临地,要用
建筑法第44条及第45条规定,购买我家所属地盖房子,想请问:
明明是我家持有的土地为何一定要被公家征收,然后优先卖给“贱商”盖房。
我家很不希望后院被建商盖房子,是否有办法不要被国家征收,然后卖给建商。
那块畸零地,明明就是我家的财产,国家不是应保障人民的财产吗?
我家土地共用8户,是否可用与8户商量使用合并畸零地的方法让建商无法合并,
或是在后院做后逃生门,畸零地为出口?
协调8户合并畸零地还蛮麻烦的? 不知有没有什么方法呢?
感谢指教。
作者: twin1949tw (台北Station)   2016-06-01 22:52:00
问律师对不起逛错版
作者: macrossholo (^^)   2016-06-02 11:28:00
后院的地与你们房子的地是属于同一人的吗?如果是可以去申请将两块地合并成一笔
楼主: TwoDemon (飞天)   2016-06-02 13:50:00
土地上有多户人家,畸零地是只属于我们家若要合并到整合土地需要8户人家同意并更换土地权状里面还有一户是外国人不太与我们往来,说服大家一起办里有点麻烦,实在不想到这一步原有配合的律师,但该律师对建筑法规也不熟或是版上有人有推荐土地/建筑法规比较专业的律师?今天问了土地代书,代书说房屋上有建物是建筑用地不可以合并畸零地
作者: macrossholo (^^)   2016-06-03 14:22:00
请问土地在那个县市,因为每个县市畸零地法规不同还是可以尝试变更房屋使用执照,将畸零地纳入法定空地,做为防火逃生之用?
楼主: TwoDemon (飞天)   2016-06-03 15:27:00
台北市-北投区
作者: macrossholo (^^)   2016-06-03 16:56:00
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规则,第十二条可以看一下另外如果还没申请市府调处,建议申请一般来说,建地要盖房子,如果旁边有畸零地,会要求建地与畸零地整并不然无法申请建照,所以他们应该也是照着法规走,但是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规则有说经畸零地调处会调处二次不成立后,应提交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认为该建筑基地确无碍建筑设计及市容观瞻者,工务局得核发建照下面第四点 其他因情况特殊经查明或调处无法合并者。
楼主: TwoDemon (飞天)   2016-06-03 19:32:00
如果把这块畸零地拿去抵押给人,这样建商还可以购买吗?已经收到调处的通知书,实在很不想去调处,调处一定是双方达不成共识,最后被国家征收,然后拍卖给建商不是这样吗?
作者: macrossholo (^^)   2016-06-03 20:30:00
不是的,请把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规则看一遍不去,无法让调解委员知道你的情况,
作者: ixixet (= =)   2016-06-04 00:02:00
换律师,最后是跟建筑师或代书有渊源的
楼主: TwoDemon (飞天)   2016-06-04 09:43:00
好的,谢谢
作者: richman (李奇)   2016-06-05 23:50:00
基本上,台北市畸零地不一定要合并建筑,可查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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