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欠钱不还超过十五年

楼主: loveayumi703 (阿U米)   2016-06-01 15:13:09
大家好
我妈妈的朋友和我妈借钱超过100万
从我幼稚园欠到现在我都要大学毕业了
真的觉得忍无可忍,希望大家帮助我!
妈妈有写借据、本票
对方都有签名跟盖手印
时间轴大概是这样:
民国88年3月25日签立借据19万元
民国88年4月15日签立借据80万元
民国88年5月05日对方开空头支票55万元
民国88年8月02日妈妈寄存证信函
民国90年4月26日对方签本票80万元三张
每年都有一直都在催钱
一直都有电话联络的纪录
对方大概只有还20万(有存簿汇款纪录)
我们有对方的身分证字号及户口名簿
但对方已经搬家所以不知道她的地址
我想请问:
1.这些证据如何让她还钱?
我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声请支付命令?
2.根据妈妈说的,对方名下好像没有什么财产,
但有ㄧ儿一女,是否可以请对方儿女还钱
呢?
3.本票超过三年是否已没有法律效力?
当初对方还乱签了三张(共240万)
真的觉得对方很可恶!
当初对方一直装可怜跪着求妈妈帮助
妈妈太善良所以才借她那么多钱
看到妈妈被欺负那么多年真的很不爽!!
麻烦大家帮忙,真的谢谢!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6-01 15:22:00
民事超过两年就不能请求。这应该是生活法律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06-01 15:32:00
时效有分啦 不是只有两年这种选项 楼上不要乱讲
作者: PitzMan   2016-06-01 15:33:00
原PO妈妈拍拍~ 我能体会,我也被人欠152万,我诉诸法律了看看能拿回多少,原PO在哪县市??建议找律师问看看~~~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6-06-01 16:46:00
先不说对方有没有钱还..你这个时效问题官司有得吵了..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6-01 17:05:00
金钱借贷适用15年消灭时效~2年的请求权大多是日常生活消费或报酬.5年的是房租、利息等等,别把时效搞错了0.0不过你这最久的已经17年了...
作者: strikerJ (小龟)   2016-06-01 17:15:00
对方大概什么时候有零星还那20万能说一下吗?
作者: ultratimes   2016-06-01 19:15:00
民事是15年,特别规定,通常是买卖类的才是2年还有15年是从最后催告开始算,并不是恒定15年只要中间有催告就自动延长15年你只要能举证你中间有催告即可还有你催告有确实使对方知道才算有效催告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06-01 19:54:00
不爽,就找律师,不只是钱,也讨一口气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6-01 20:17:00
有催告可以延长十五年是哪来的笑话…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6-01 22:02:00
没学过时效视为不中断,楼上不要这么严格啦^^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06-01 22:14:00
不要乱建议 害到原po误会后又因催告而搁置致求偿不能谁赔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6-01 22:15:00
不过说真的 现在也已经过时效了...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6-01 22:17:00
照原PO说的,除非对方债务承诺不然就没办法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6-01 22:33:00
楼上又说到重点,想尽办法合法的拐对方承诺然后留下证据
作者: yenjufire (火大了起来)   2016-06-02 00:24:00
重点是有没有定期限,如果未定期限消费借贷,依99年第7次民庭决议意旨,催告后才开始计算时效喔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6-02 03:37:00
找媒体制作借贷传奇故事警示世人
作者: poeoe   2016-06-02 07:39:00
这么大笔的金额 就花个几万找律师吧...
作者: PitzMan   2016-06-02 08:46:00
催告就是 像妳妈妈寄存证信函 就是催告的一种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6-02 08:47:00
不是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是法律保障愿意去了解自身权益的人.
作者: PitzMan   2016-06-02 08:50:00
赞!!!对方如果愿意跟妳们去调解委员会,就代表她承认债务,后面应该还比较有机会处理;但对方可能不跟妳们去那边...总之要先想办法 先留下纪录(手机line对话、书面或录音)她先承认这笔债务,后面走法律途径比较有机会...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6-02 10:07:00
对方可以去了再表示时效完成了 并没有去就表示承认 = =
作者: PitzMan   2016-06-02 10:09:00
嗯嗯嗯~没有想到这点...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6-02 15:13:00
到了礼拜三才又说下礼拜以此类推→你赚到了...这是承认录音录音录音,找专业人士处理你不要傻傻先在去催告,先想办法拿到承认的证据吧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6-03 11:06:00
抱歉,一楼的讲错,我自鞭伍拾大板
作者: PitzMan   2016-06-03 11:17:00
趴趴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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