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八章的罪刑
怎么让人觉得死人还比活人受的保障还要高
例如247条
损坏、遗弃、污辱或盗取尸体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损坏来说,这算是对家属的特殊损坏,所以比一般损坏最重,我没意见
对盗取尸体,如果把尸体认为是特殊物品,所以罪要比盗取普通物更严重,也解释的过去
但是另外两项,也就是遗弃和污辱...
普通遗弃罪:
遗弃无自救力之人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罚金。
因而致人于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遗弃活人致死:五年以下
遗弃尸体: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结论:遗弃死人比遗弃活人罪更重大?
侮辱的话
公然侮辱: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告诉乃论
侮辱尸体:六月以上五年以下。非告诉乃论
侮辱死人比侮辱活人罪还严重?
结论是,法律上活人不如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