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请师傅修缮但却遭师傅弄坏别的东西

楼主: pajero (happylife)   2016-05-31 08:57:38
有感而发,这边我真的要帮广大的师傅说话。
多数师傅都是处在一个危险、吵杂、多尘的环境下施工。
试想你在满身大汗又累的情况下,有办法很仔细小心的施工吗?不可能,没暴走就算不错
了!
而保护工程和清洁工程本来就是屋主要另外发包的工程。
但是我知道很多屋主都会因"某些情况"而不做保护工程,然后要求师傅小心一点;
不发包清洁工程,而要求师傅顺便扫一扫。
试问
马路上遇到坑洞受伤,会不会要求国赔? 因为国家要提供一个安全的用路环境。
老板要求下班后帮忙扫办公室,你会同意吗? 没付薪水给我,我当然不同意啊!
师傅也是啊!没付保护和清洁的工程,师傅哪愿意帮你"顺便"保护和清洁啊!
所以只要你多付保护和清洁工程的钱,我想师傅会帮你做得很好的。
所以关于你这个案子。
只要挂号民事起诉状到简易庭提告即可,证据充分下你就可以胜诉。
意思就是有录影档、证人或证物(师傅工具上有玻璃屑),法官就会判你胜诉,损坏者的师
傅就要赔偿。
但若师傅在民事庭上说: 不是我弄坏的。(民事庭为当事人主义,说谎无罪!) 则提告的你
就要负责举证,若举不出证据,则为败诉,自行负担裁判费。
就算你知道是师傅用坏的,没有证据下,你也没辙。
※ 引述《a111128 (猴)》之铭言:
: 各位大大好
: 刚有爬过文,但好像没有找到类似的文章
: 事情经过是我们是ㄧ个舞蹈教室,某教室的们有些问题
: 就请了这个师傅(简称大师傅)过来看,师傅就请了他自己手下的师父A来做维修
: 在A师傅维修快结束时,大师傅过来看是否完成,就说你们的镜子怎么有裂痕
: 我们过去看的时候镜子有一个大约十公分像蜘蛛网这样裂开的一圈
: 裂的地方是靠近A师傅正在维修的地方;因为我们每天都会擦每面镜子跟玻璃
: 所以非常清楚镜子在维修之前是完好的;当下大师傅用非常婉转的方式说他会负责
: 我们有调阅监视器,画质不是非常高品质,但是也看的出来在镜子裂的那个时刻
: 师父A是正在敲打的,裂了之后师父A也有很明显的看了一下,吓到的动作
: 事情大概发生在去年底,后来连系几次见了几次面大师傅也说会赔偿,
: 但突然就消失ㄧ阵子,现在却推三阻四
: 想请问各位大大:我需要什么证据才能够提出民事诉讼,
:         因为时间比较久远,监视器的部份已经被覆蓋了,
:         但有讯息纪录可以知道是他的师傅把东西用坏的,
:         教室内也有其他员工可以证明,在他们维修之前东西是正常的
: 以上麻烦了,谢谢(鞠躬)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5-31 09:29:00
没办法仔细小心的施工只代表他不适合做这一行好吗zzz用路人遇到坑洞受伤可以要求国赔 没听说铺柏油的工人把管线挖断了还能抱怨的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5-31 09:45:00
本篇原坡需要把民184的过失仔细分析与理解清楚业主发包过程固有保护人与物的注意义务而应付出合理成本在保护人与物的工程方面 但实践上可以分包也可统包接单者是先要和业主谈妥 即使分包而自己未包该部分也不意味着未包保护工程的施工者"完全没有注意义务"
楼主: pajero (happylife)   2016-05-31 10:16:00
我并不是要帮师傅开罪。举例,打墙时如何仔细小心?碎石会乱飞、沟槽会打挖、墙壁多打一大块,这是师傅无法控制的。马路挖到水管,若老板有算入这部分的维修成本,那ok,但若要师傅赔那就真的很衰。浴室玻璃门老板为了接单,业主为了省钱,而要求师傅小心施工不要弄破玻璃,这是不合理的,把风险都转嫁给师傅了。警察射杀罪犯被起诉,医生没救活病人被告过失,这样只会大家一直被限缩.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5-31 10:25:00
不合理价师傅应该有种不要接,有种接就要有能耐赔另外个人觉得保护工程师傅应该包再一起报价至少我遇到的都有做
楼主: pajero (happylife)   2016-05-31 11:05:00
谁不知道22k薪水很低,谁不知道护士很操薪水又低,是这些人烂又没能力还是大环境使然?老板和师傅为何要接低价风险又高的案子,不就是糊口饭吃吗?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5-31 11:13:00
个人是觉得没能力 你没看过一坪收费六位数的木工?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5-31 11:19:00
现在木工比什么都还贵,装潢都十万百万起跳自己备料也会发现贵的是工钱...
作者: a111128 (猴)   2016-05-31 13:06:00
先感谢大家有给到答案,事实是整片的镜子,其中ㄧ片是门,们因为有了镜子重量过重,需要再安装一些东西让门能够正常闭合,过重的门会露出一个小缝所以请了大师父过来看,看完了之后,大师父再请师傅A施工施工前也有沟通过,最差的情况就是换掉整片门,我们也同意了,,所以在第一次派师父过来时就造成了我说的情况,门的部份只有稍作调整就没有后续了整件事情大概是这个样子
作者: yesohya   2016-05-31 14:01:00
如果有个律师跟妳说 我这么多庭又学这么多法条记错用错正常的,你觉得合理吗? 啥叫不是你要帮说话 你就是在帮啊你看 你的第一行 我就把你弄错了 没办法 乡民一天要看很多文章 弄错很合理咩 您说是吧?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05-31 15:17:00
不要拿雇佣还说明承揽 两件事情是不同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5-31 18:31:00
嗯...不是那么认同 K 大跟d 大的看法以公务机关工程案件来讲,这两样本来就是要"付费边预算"换言之,假如住家业主不清楚这一块,施工师父应该建议业主要做这个部份(加钱),而不是把这个责任要施工厂商负担免钱,当然,厂商也可以把这一部份直接先报价业主不要,风险就自己扛然而,在法律面来讲,假如厂商有把风险告知,业主决定不要那这部份如因未加保护受损,可能就无法跟施工厂商求偿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5-31 20:43:00
想也知道没有事先告知风险啊…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5-31 21:47:00
就原原po的叙述,“大师傅没有对这部分提出任何建议或是加价,故责任自应在施工厂商身上。即便是公家单位施工,也不过是项目填写较细,,对于总价是没有影响的。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6-01 02:15:00
个人认为,告知业主并推销出该有的配套是能力体现之一只会作工就跟艺人运动员有经纪人一样该请专业的谈业务不赌就不会输,睹了就要认命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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