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向司法警察请求保全证据?

楼主: mm0107386 (阿鬼)   2016-06-02 18:48:33
安安各位大大好
最近在网络上某些公司有些纠纷
他们认为我部落格指摘的某件事
是不实的,于是对我提告诽谤
后来我找到过去他们A员工的文章
发现跟我讲的事情一模一样
那位员工可证实我所说的事情为真
本鲁打算主张大法官解释509号:
惟行为人虽不能证明其言论内容为真实,但依其所提证据资料,认为行为人有相当理由确
信其为真实者,即不能以诽谤罪之刑责相绳。
而在上个月收到警察通知,当下已经依刑事诉讼法及警察犯罪侦查手册之规定,向该管司
法警察请求移转至户籍地,已成功移转。
预计下个月会去做笔录,只有一部分让我很担心,A员工有习惯固定删文,很怕那篇关键
的证据会被删除,所以打算在做笔录时向司法警察递状请求保全证据,而依刑事诉讼法21
9-3后段规定:
....。但案件尚未移送或报告检察官者,应向调查之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所属机关所在
地之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声请。
只是我查了司法院的书状参考范例刑事诉讼部分,保全证据状只有侦查中与起诉后两种格
式...
请问如果我要向司法警察官声请保全证据...
该是口头请求就好,还是要自拟保全证据状?另外保全证据需要多少费用呢?
不好意思,文有点长。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6-02 19:21:00
你自己不能备份吗= =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6-02 19:50:00
可能觉得私人备份和官方备份的证据效果会有差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6-02 20:10:00
写信给A不是更好?连证人都有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6-02 21:14:00
他要是事后跟警方讲:这我梦到的......原PO怎办?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6-02 22:10:00
忘了就好了 XD
作者: hjgx (纯真打不赢奸巧)   2016-06-03 03:54:00
问题不是钱 你案子太小没人鸟 5点下班都用跑的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6-03 08:16:00
自己可以保存证据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6-06-03 15:13:00
是我的国文太差吗?怎么看都是跟检察官声请...
作者: windwater (风水)   2016-06-04 22:10:00
重点是你就算声请了,检察官有办法马上查到对方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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