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之前在某选举常去的板的不当推文(说他有贿选),被党工故意寄给候选人
结果候选人告我妨害名誉
昨天开第一次侦查庭,本以为不是大事,结果候选人还是出庭了
候选人表示,我的不当言论导致他的落选(还好po文的时候他还没被提名)
若我愿意说出幕后主使者,他愿意和解
本来候选人要提出我的言论影响了选举,但检察官告诉他,那时候他还没有成为选举提名人
事后:候选人要他的律师私下问我,是否其他人参与,如果有,我愿意协助拖出,可以撤告,
并且给予一定奖励(他想以此搞选举无效之诉)
问题:
1.基本上就网络情绪发言,被党工搞了,也没什么幕后主使者
2.是否该请律师? 有推荐的律师事务所吗?(我人在台北,事件在台中)
3.候选人主要目的应该是希望能提当选无效之诉,不过他的律师也说,就算真的有幕后主
使者也不能只有我一个指控
4.先前在网络上也有人说这个候选人买票,但,当然,我不该以此以讹传讹
5.请问这种判决得状况是? 哀,以后ptt都不敢乱说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