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feptt (苟延残喘不如从容燃烧)
2016-05-17 22:59:58前妻抛夫弃子没尽到责任所以法院判决离婚
并且需负担一半孩子教育费
但前妻只付一期之后就从没再付过
知道前妻的邮局户头,前妻如果没脱产钱是习惯存邮局
想要碰运气,声请强制执行前妻邮局户头试看看(是否可以?)
看了司法院的书状范例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4.asp
不知道要书写哪一个是扣押前妻存款
是用第4个范例吗?把里面书写的执行标的改成前妻邮局的户头
(债务人于第三人中华邮政户头0301346xxxxx之存款。)
写完附上千分之八的费用和判决书寄到前妻户籍地的地方法院民事执行处(这样对吗?)
并再请较一个问题,之前请她照判决付钱 她为了规避责任
呛我她现在工作只拿现金薪资,也无劳保健保(她的健保是农保)叫我滚边
就算我知道她工作地点也没用,没办法扣她薪水
这样的状况下是否真的无法扣除她薪水3分之一?
因为单亲有其压力在没余裕的钱请律师书写,所以来版上请教
请有经验或是对法律有所涉猎的乡民指导一下(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