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前在跑步时
被人从后方骑车拿安全帽重敲头部
当下朋友往前倾倒且扭伤右膝盖
有报警且验伤
验伤单写头部挫伤及膝致腿扭伤
上刑事法庭后对方承认犯罪且判刑并结束,要求双方私下谈和解金
之后和解破局上民事法庭
被告现在主张他们在刑事庭中是承认拿安全帽打伤头部,没有承认膝盖的伤也是他们造成
的
想请问被告说刑事庭中承认一半的说法是可以的吗?
因为是深夜被打没有人证也无监视器
被告坚持他打完人有停下来看朋友是站在抱头并无跌倒,要求朋友要负责举证打头和膝盖
扭伤的相关性
但朋友就是证人呀
只有验伤单做证据不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