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离职后收到存证信函

楼主: JohnYaEPen (酱也一篇)   2016-05-17 19:09:23
之前小弟收到一个驻点的offer
然后有签员工规章里面有提到
试用期离职需5天前告知
外派驻点人员需30天前告知。
不过因为一些原因,只待了九天就离职了
而我有查过,离职依劳基法为主,未满三个月
是不用有预告期的。
离职当天有SKYPE跟主管说要离职,他回:
"好吧,如果你坚持这么做的话,把东西还我吧"
东西指的是门禁卡,还他之后,也有发MAIL给主
管跟公司信箱说要离职。
不过今天收到存证信函,由律师代发的,内容如下:
第一页载明我上班的时间共九天薪资共多少,什么时候
会汇给我。
第二页内容大概如下:
另依本公司规定,试用期间员工离职需5日前提出,上开
规定亦为台端所明知。台端竟未依规定申请离职,而系以
电子邮件告知离职后翌日未至公司上班,此举已严重影响
本公司及公司客户之权益,考量日后可能因此导致本公司
蒙受损失,故本公司保留此部份之法律请求权利,特委请
律师发函告知。
请问,我该做什么吗?如果什么都不做是否就等于默认上
述之内容?
PS:我有保留SKYPE对话内容,离职信也有CC给自己的信箱
最后,先谢谢板友们的回答,谢谢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6-05-17 19:26:00
恩 ? 难道你没有做出以上的内容吗 ? 签约的时候没看 ?还是你的确有在五天前告知呢 ?
楼主: JohnYaEPen (酱也一篇)   2016-05-17 19:38:00
这边比较争议的就是,员工规章写外派一律要提前一个月然后跟主管提离职他也是说外派要提前一个月,但这不符劳基法规范,所以我就离职了,结果信函却变成提前5天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5-17 19:45:00
保留屎还是屎不会因为跟妳说就变成黄金
作者: TheMidnight (恶梦)   2016-05-17 19:58:00
先吓吓他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6-05-17 22:03:00
他寄给你的信没有提到劳基法,如果他真的告你再讨论劳基法现在他这封信只是告诉你,合约里面有签五天前告知,你没做到所以你要做什么反应?等人家告你再说吧,他说的全是事实.
作者: Roy22 (R.H.)   2016-05-18 00:08:00
所以他公司会因为你的离职而导致重大损失吗?这部分光是举证就有难度 更不用说就算会因此有所损失 公司因为一个刚进来的菜鸟离职就会让客户跟自己遭受重大损失那不得不说这间公司的体制还真差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5-18 05:01:00
除非是管理职或者其他关键职位 某员工离职造成公司损失举证颇难吧? 损失的话表示公司收入减少 这可以是订单跑了 但是订单跑掉的因果关系要连接到普通职员离职?除非跑的是业务 但是订单决定与否能和业务挂勾 这业务的魅力值要多高? 另外能想到的除非离职员工被证明有毁损公司物品 没有办理交接就离职的话 员工这部分比较吃亏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5-18 10:08:00
不鸟他,告人者负责举证。存证信函只有通知之用处,没啥用处。公司要举证你有造成损失,这超难的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6-05-18 12:47:00
那有超难,驻外人员都是跟别的公司签约,如果签约公司求偿这五天没有人值班的补偿,那就是举证啦只是能不能找你求偿,还要看官司怎么打,你当然可以举劳基法的条例去说明他签的这个条文无效,不过他也有方法反击就是只是这种金额都太小,大概都不会真的告下去,只是这种工作心态不改,迟早有一天原PO会真的被告上法院求偿的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05-18 13:59:00
签约内容不可以牴触法律, 在期限内离职是他的权益.有工作就该有收入,如果雇主要主张也得付了薪资后,依据正常程序要求前员工支付,劳动法规与民法相异,要有这样认知,好吗?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5-18 17:22:00
有损害也是公司自己的事 他没办法依照劳工法规应变是公司自己本身的问题
楼主: JohnYaEPen (酱也一篇)   2016-05-18 17:26:00
万分感谢大家的回答,我也有请教过当律师跟人资的朋友目前就是等待对方进一步的动作囉另外感谢fly大的提醒,未来我会注意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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