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想请问:
甲16岁限制行为能力人,将向其同龄同学乙
就借来的动产a物,在未得法定代理人丙同意下
出卖给善意不知情之丁
分别就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来看
1.债权行为:
甲与丁之买卖契约因未得代理人丙同意,效力未定,应无疑义
2.物权行为:
依通说见解,甲无权处分乙之a物,系属中性行为,不需代理人同意。惟未得原权利人乙
同意,不生效力。
问题在善意之丁适用善意受让制度问题:
若甲之代理人丙,拒绝承认甲、丁之间的买卖契约,该契约无效。
那善意丁是否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a物?
即:善意受让制度是否依原因行为的消灭而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