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ia03 (Mini Pia)
2016-04-16 18:11:24最近不幸
被人伤害
因此去警局告对方伤害,侦查庭也开完了
但对方毫无悔意
后来还变本加厉恐吓我
因此我听从建议呈递了追加起诉状
可是呈递后一个月没有任何后续
我致电给书记官,书记官有收到递状,并表明若检察官觉得有需要会传唤我
原本用递状的方式是希望能节省时间
不知道这状况是否能告成?
若这个检查官判定他这样不算恐吓,我希望能换一位检察官
所以打算再去警局告一次恐吓
这样告诉期限也是发生时间后六个月吗?
还有其他方式能确保我追加了恐吓罪吗?
(不太懂法律,表达不完善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