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手机被抢 犯嫌只想认诈骗怎么办?

楼主: ChaiMan (翟萳)   2016-04-16 13:13:39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N3-BhU5 ]
作者: ChaiMan (翟萳)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问卦] 手机被抢 犯嫌只想认诈骗怎么办?
时间: Fri Apr 15 02:35:11 2016
手机在去年11月底被抢
当时约面交 还以为比汇款的安全 至少不用怕碰到三角诈骗
结果还是出了事情 手机直接在离派出所100公尺的7-11被开车抢走
以下是新闻连结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230/764135/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1229/621317.htm?feature=rapaq&tab_id=119
http://news.tnn.tw/news.html?c=2&id=100567
原来犯人他竟然还是强制性交的通缉犯...
那天他还一直叫我坐上汽车后座 说这样比较方便检查手机
我觉得怪怪的才说:让他在车窗边检查
途中他一直叫我上车 后来以前同学到了 他才没继续要求
(本来面交完要跟高中同学们一起宵夜 所以请他来带我)
之后发生的就像新闻上说的一样
他把我手上的手机抢走并示意同伙踩油门离开
我同学追了上去 抓住车窗被拖了约5公尺才被甩开
后来就去报案了...
约一个月后他们就落网了 也上了新闻
前几天开侦查庭 那两个犯人也在场
他摆明了就跟检察官说:他只认诈欺 不认抢劫 他是用诈术 没用抢的
然后同伙也说:他付3000元叫我开车 其他的我都不知道 不清楚 不懂
(你放屁~ 新闻里明明就说到你们是国中同学)
检察官:当时的状况是什么 请你叙述一下
我:被告坐在车上的副驾驶座,我拿着手机给他检查,手没有离开手机!
然后被告就把手机抢走,示意同伙踩油门闪人,
我高中同学追上去后拉住车窗被拖行几公尺后被甩开
犯人:我没有用抢的,她手机已经拿给我了,我只有用诈术骗她
不信的话检察官你可以调监视器阿~
不信的话检察官你可以调监视器阿~
不信的话检察官你可以调监视器阿~~~~~~
我整个快气死 说不出话
题外话
到后来要结束时,我举手跟检察官补充
我:我只听过银楼抢案
那些抢匪也是用诈术让店员把昂贵珠宝放在桌上
然后再趁隙抢走
难道这个算是银楼诈欺案吗?
检察官就叫书记官在补充一段话 因为是用耳语讲 我没听到
等到印出来才看到文末 只加了:我认为这是抢劫
我又举手说:请问可以把我说的例子也打进去吗? 我认为这个有参考价值
检察官说:小姐,这个要怎么判,也不是你决定的阿,到后来也是法官说的算。
我:是的,要判什么是由法官决定,
可是我应该也有权力要求 书记官以事实记录我说过的话吧?
后来跟检察官争论了一段时间 我坚持不签名 时间也接近6点了
检察官才同意我把那段话加进去
赶上诈骗热潮 所以想来问一下
原来诈欺刑期低到 大家都知道要认诈欺不认抢劫阿?
还有想请问神通广大的乡民
下次开庭我开怎么说?
钱是应该拿不回来 但是我想让他关久一点 有办法吗?
作者: PeterJackson (魔戒Ⅴ:魔戒魅影)   2015-04-15 02:36:00
抢劫罪变很重 当然不认
作者: snowrain (无心之偿有心兹勤)   2015-04-15 02:36:00
送去中国
作者: vivayet (明)   2015-04-15 02:37:00
检察官问题也很大的感觉
作者: jok4030 (AnS_Dark)   2015-04-15 02:37:00
中国等你
作者: PeterJackson (魔戒Ⅴ:魔戒魅影)   2015-04-15 02:37:00
声请羁押 两天后什么都招了
作者: snowrain (无心之偿有心兹勤)   2015-04-15 02:37:00
台湾的法官挺废死 亲绿 又爱钱 你想要讨公道 $$$$$$$$$
作者: rescueme (小平)   2015-04-15 02:37:00
检察官都这样比较省事,不意外。你要坚持你没有交付手机你要坚持要不是对方施以腕力,你的手机始终没有离开你手
作者: poeoe   2015-04-15 02:42:00
..就请照实说就好 加不加那个案例对法官或检察官来说没什太大意义 他们应该也只是就目前事实处理
作者: seeback (当兵是国家大事)   2015-04-15 02:45:00
要求坐汽车后座检查手机的请求有加进去吗?似乎可以告意图绑架
作者: kinghtt (万年潜水伕)   2015-04-15 02:47:00
抢夺罪最少关半年,两个人适用加强强夺罪至少一年起跳诈欺有机会易科罚金,当然挑刑责低的认
作者: Googletime (碎裂的记忆)   2015-04-15 02:49:00
告诉人的法律见解本来就无甚意义另外 如果你从来都没放弃持有 那他不可能变诈欺最多抢夺变窃盗
作者: PeterJackson (魔戒Ⅴ:魔戒魅影)   2015-04-15 02:51:00
你那个案子的见解是对的,不过现在是事实的认定问题
作者: oklagg (kevin)   2015-04-15 02:53:00
我也被抢被骗过,都是直接跟你说东西应该拿不回…好不容易抓到人也可能是缓刑
作者: IHD (终于要等到时空变异了吗?)   2015-04-15 03:19:00
看法官怎么说啊 除非你是法官 不然你觉得如何 应该不太重要
作者: e894352101 (小侨)   2015-04-15 03:20:00
我觉得原po主张自己的权力没错啦 又不是要请书记加上唐诗三百首还是弟子规就算告诉人的法律见解在法庭上没有意义 但是行使自己权力是OK的 反而是检察官争论的行为可议
作者: Groger (都是一群假鬼)   2015-04-15 05:44:00
看某楼推文,我才知道台湾法官是亲绿的~~哈,太好笑了
作者: BiGiLa (逼机啦)   2015-04-15 05:46:00
你干嘛这么坚持XD
作者: loveloser (不良猪)   2015-04-15 06:19:00
坚持的点?想证明自己法学素养比检察官还高?给法官参考判例?他们会不懂这么基本的问题吗 不懂得尊重专业只会吃亏
作者: drcula (Son of SUN)   2015-04-15 07:13:00
这算小case,还有抢劫被搓成遗失吃案的
作者: GIE13 (GIE)   2015-04-15 08:24:00
诈骗犯有新政府罩会越来越嚣张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04-15 09:11:00
罪疑惟轻 很难懂?!
作者: piadora (皮多罗)   2015-04-15 09:44:00
台湾现在是保障坏人懂吗?人渣在外犯案都要救回来
作者: AlanShore (AlanShore)   2015-04-15 10:51:00
说真的,书记官帮你登载重点其实是帮忙你,方便法官作法律上判断,你举案例无助事实厘清。况且是不是诈欺是看证据说话,不是你举的鸟例子。
作者: test0917 (朱朱)   2015-04-16 12:57:00
原po没错阿 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力
作者: jacob8910 (猫屁眼)   2016-04-16 13:23:00
http://blog.yam.com/lawpaper/article/73005693陪客户开庭 也最讨厌遇到这种 这种自负惯了 改不了但是不代表他是坏检座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4-16 13:28:00
又不是他认什么就是什么看证据说话另外,其实抢夺跟诈欺刑度几乎相等,并没有说重很多这回事重很多的是强盗,而你这个case不会符合。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04-16 13:47:00
找律师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鹅会飞)   2016-04-16 14:42:00
对方也有权利不认罪啊XD
作者: yundatw (yundatw)   2016-04-17 21:23:00
举例完全没用,简直浪费时间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4-18 02:14:00
原波坚持要自己签名证明是自己的陈述应如自己真实所说有何可批评者? 书记或检察官根据自己的意见"劝说"原波在非原波己意的文书上签名才有可议 至于诉讼技巧 那是检察官的职责 最后判决的是法官 之后法官判决心证受原波哪部分证词影响多少 法官自己知道 检察官却只能根据无从比对的判决结果去推测简单讲 给出证词的人要求根据自己真实陈述记载 没有不对要证人修改自己证词顺遂己意的人才不应该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4-18 02:53:00
批评那一点的是八卦板不是这边XD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4-18 06:50:00
喔? 看来真的有版面属性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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