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分手后被要求归还礼物,否则告侵占

楼主: mobby1214 (摸比)   2016-04-15 22:41:02
前男友要讨回交往时所送圣诞礼物iphone6s,并说
“您可能有所误会,物品为阁下自行窃占,如阁下未完整奉还,在下将凭借完整之购买凭证告
阁下侵占”
与前任男友于去年五月认识、交往,约今年二、三月的时候吵架吵特别凶
上上周我说出想有自己的空间一阵子,希望能和他讨论后,
对方提出分手并没有回复任何讯息(都是用line联络)
先前争执后,前男友跟我说
“不知道妳会怎么跟妳的小王子说我呢?应该是个爱生气的家伙吧”
我:那是很久以后的事情了吧
他:“不会很久,这样才能在圣诞节收到iphone7当礼物”
我对这件事情耿耿于怀,所以就跟他说
“你是不是认为我是为了得到什么而跟你在一起的呢?
 如果你是这么想的话,把你的帐号给我
 吧,我把钱汇还给你。只不过可能要分期”
对方便说
“反正都走到这步田地了,把帐清算也可让彼此往后心里再无芥蒂”
并给我他的帐号。
我:“我知道了,那就当你是认为我就是为了图什么而跟你在一起的。
  过去的一切忽然变得好不值得。呵,我在你心里原来人格这么低贱。
  请你自己说要多少钱,你用钱买不到我的人格。
  我就算负债也会把所有金额偿还,就这样吧。”
他:“妳自己决定妳的人格值多少吧”
我:“钱是你花的,是你自己觉得这份礼物值多少?怎么会是我!?”
他:“不用复杂化问题,这种都是死猪价的东西,随便查都有
   还有不要说得冠冕堂皇,今天的局面是妳一手造成的
   我才觉得过去为妳做的一切都很不值得”
我:“请问提分手的是我吗”
他:“我无心同妳争论,不好意思”
以上自4/12星期日最后谈话后就再没连系,
直到今天他line问我:“敢问阁下何时要赎回人格”
我回:“敝人的人格无价,阁下的想法已与我无关。”
他:“您可能有所误会,物品为阁下自行窃占,如阁下未完整奉还,
   在下将凭借完整之购买凭证告阁下侵占”
以上对话结束,我已经不想再回复他任何话,
其实那时候我会问他是否是因为图什么而跟他他一起的是因为还有感情,
我不希望他这样想,也希望好好讲开,也许好好谈开我们会和好也不一定
所以很讶异对方就立刻丢给我帐号要我汇款
而现在居然说要告我侵占,爱过的人忽然间变得好可怕
我朋友说如果我没问就没我的事情,可是是我自己提出的
我没有办法证明那是他送我的礼物(只有在当天有拍照存证,礼物未拆和拆封的样子)
和曾经line里面一句圣诞节前三天他说过的开玩笑的话“圣诞礼物就送妳手机吧”
和留下来的包装袋,他曾经带我去买手机的店家和小姐打招呼过
因为他说他买的时候跟小姐讨论很久,还讨论要怎么包装才不会被发现…
我不会汇款给他,毕竟是礼物不是代购我没有汇款的必要
顶多把使用过的手机及包装盒等配件归还
但我也觉得既然是送礼,他自己向我提出分手,又把所有的错都怪到我头上
并要我归还礼物想到就有气,根本不想处理(觉得生气)
请问这样他告我告得成吗?
非常想用冷处理对待....
麻烦各位版友可以和我说我这样算不算侵占吗?谢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4-15 22:54:00
我是认为不会构成侵占,但你自己说要还钱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4-15 22:59:00
吃饭睡觉等他告,狠一点就反告诬告
楼主: mobby1214 (摸比)   2016-04-15 23:03:00
尴尬的是就是自己有提..如果没提就算了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04-15 23:39:00
该不是O板的那篇文吧…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4-15 23:54:00
有说要还钱也不代表什么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4-16 00:59:00
我认为是类似和解协议,取代过去法律关系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4-16 02:43:00
等他告 顺便回敬诬告
作者: dennis7653 (狗儿)   2016-04-16 03:43:00
是没有什么侵占问题 但如果我是你手机就还他 又没多少钱...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4-16 04:38:00
不是钱的问题 是奇檬子问题...
楼主: mobby1214 (摸比)   2016-04-16 06:16:00
的确是情绪问题…明明是我被他甩还要被怪罪,超冤的a大的意思是,新意思(归还)取代旧意思(赠与)吗?
作者: deathsoma (DS)   2016-04-16 08:13:00
只要能证明当初是赠与的,应该可以不用理他(法理面)但这样的东西继续使用真的好吗?还是还对方斩断瓜葛呢?妳也可以主张人格无价然后不汇给他,别被他言语钓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4-16 08:47:00
我如果是妳不会纠结法律关系;跟过去有感情纠纷的对方,不要讲法律,就清干净手机,还他;这样也不会看到手机想到他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4-16 11:35:00
对方讲话这么难听 宁愿捐掉
楼主: mobby1214 (摸比)   2016-04-16 13:27:00
谢谢各位的意见,我会评估看看,line对话内容中可以确定是他送的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4-16 13:53:00
既然他让你自己决定你的人格值多少,价钱就随你开了XD
作者: aria1226 (原來這就是悲傷)   2016-04-16 20:32:00
我会觉得就把手机还他就好了,反正一只手机看清一个人,也可以因此断的干干净净,不留念想。我妹也曾遇过这样的前男友,还跑到家里把所有曾送她的东西全部打包带走,理由当然就是那是他花钱买的…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04-16 20:54:00
LINE对话内容最好思考下要怎样先保存下来,毕竟LINE有可可能因为某些理由对话纪录消失.
作者: Maksimm (Maksim)   2016-04-16 22:34:00
何不请版主试着证明Line里面能证明东西是前男友赠予她的,而不是借用的呢?另如果版主先前刻意疏远前男友而导致分手,还算是感情中的被害者而致使奇檬子不好吗?
作者: Wellesley95 (ArthurWellesley)   2016-04-17 14:50:00
人家送你的东西就还给他呀 你又没损失什么 分手好去好散嘛 你男友可以主张你们有成立婚约 然后以民法979-1请求返还赠与物婚约是诺成契约 只要你们曾经有“甜心我将来要娶你”“鼻鼻我也要嫁你”等的意思表示合致 就可以成立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4-17 18:29:00
楼上...,即便婚约是不要式,要证明契约成立,在诉讼上也不是容易的事,至少要有当事人明确的意思表示。无论是你举的例子,或是对话中互称老公老婆,都可以以“热恋时的甜言蜜语”为抗辩。更别说民法§979-1是要因订婚约而赠与,本文开头就说是圣诞节礼物,应该不适用上述条文。
楼主: mobby1214 (摸比)   2016-04-17 20:01:00
我觉得他好可怕,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形下自己跑到我家去找我爸妈,并说在母亲节我返家的时候会再来拿取,其实东西我根本就不在乎,就是纠结他所有的事情都怪在我头上,甚至已经开始在O2发征友文…各位说得对,为了手机看清一个人超值得,东西我会还他并请他写切结,避免我和我的家人再和对方有瓜葛,还好分手了…
作者: Maksimm (Maksim)   2016-04-17 21:26:00
何不说他也在男女版发文?询问遭版主恶意疏远的原因呢??版主若如此心安理得,为何不敢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让公正的乡民来评评理,到底谁才是受害者呢?版主自己都说了不愿回应对方,非常想用冷处理来解决,他事先通知版主又有何意义??如果东西版主真的不在乎,当初夸口说要把借用的手机以汇款来清偿,事后立马翻脸不认人,这岂不是自打嘴巴??反过来说,他也是用了手机看清版主吧!
楼主: mobby1214 (摸比)   2016-04-17 22:44:00
http://imgur.com/Yj4C3mp 清者自清,我会归还,以上。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4-18 00:34:00
原PO只是来问是否构成侵占与否,这里也不是男女版也不是法院,太多无关叙述不仅无助判断,也可能违规吧
作者: Maksimm (Maksim)   2016-04-18 07:12:00
楼上所言甚是,有疑虑的朋友不妨移驾至男女版来了解事发的真相,显然不少乡民都被版主牵着走,从版主的回应明显可以看出只是在找理由能不归还物品而已,"别告诉他6s是个爱生气的家伙送妳的",因为本来就不是"送"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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