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afeya (保持悲伤)
2016-04-17 19:32:45大家好,近期突然想到年轻时曾向私人公司租过汽车
2、3次,但归还了车子,对方却没把本票归还,而且
年代久远只记得最后一次租车是2013年9月13日,日期
跟金额什么的全忘光了...现在想起觉得超恐怖...
我有查到如对方没有办法提出已销毁证据,可以请对
方签立切结书,保证已销毁,若未来发现未销毁而致
我方受损害,对方需负责赔偿。
但因没有范本,想请教各位板上大神,不知道是否还
有其他需要写上的呢?或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呢?
先谢谢大家了!!! 突然想到这件事真的很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