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排版,请多见谅
2015年8月20日到万华和平西路三段租屋,看房子时有向房东(她自己表示她其实是真正 的房屋所有权人雇用来全权处理租屋事宜的代理人)表示两个人都是单纯白天上班族,希 望不要环境太差或是大楼其他住户出入太吵或是复杂份子等。当时房东立马告知:这栋大 楼所有的房客都有筛选有控管,绝对不会有奇怪的人事物,绝对品质有保障。所以我们就 正式签约承租。但是没想到住进去后才发现这栋大楼在我们承租前常常发生色情交易、吸 毒、贩毒等直接被员警逮捕的事件,且房东也都是知情(因为承租后在进出的大门后面看
到房东张贴的告示,不得有上述情况,尤其5楼'?
畯抴N租这楼'多次被管区警告。但是当初看房子时她门往后推,我们根本看不到。)甚至 好多次进出时巡逻员警刚好看到都会把我们拦下来询问关切,并告知有上述我所说的情况 发生。 再者大楼多数的房客会在任何一个地方随意抽烟,总是要常常跟着吸二手烟。我 当初本来就无意承租出入复杂的环境,也是因房东再三强调品质有筛选有控管,信任房东 才会进住,但是住进来后陆续发现到这么多的情形,还有自己进出时多次亲眼目睹性交易 过程,也常被来大楼的男客以为住这栋的都是同业而上下打量、言语骚扰。
想请教,当初是因为房东的再三强调跟保证才签约,但是没想到事实与房东所说不符,且房东原本 也是知情的,想请问我现在想租约未到前搬家离开,可否以民法92条要求撤销契约且不得 扣押一个月租金?
又我可否以民法184条向房东请求我因为被当作是同业而骚扰的部份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