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用代称。
甲乙丙三人为继承人。
丙因为盗领被继承人全部存款并拒不归还。
因此甲当初替甲自己聘请了律师,拟对已分居的丙提起遗产分割之诉。
乙是年迈的长辈,在甲的律师撰写起诉状前,答应也当原告,但老人的奇特古板想法,
是希望能不必进入法庭(或至少只去“一次”就可,越少越好)。
甲的律师建议乙也替乙自己聘请一位律师。乙目前尚未接受此提议。
由于律师费对同住共财的甲乙而言也是一笔负担。因此在此请问大家:
1.若乙身为原告又无律师,可以自始至终都不出庭吗(但附上书面说自己年迈行动不便云
云)?
2.乙可以事先向法院递交书面,委请另一原告(甲)代替自己主张法定权益吗、或以书面
述说乙自己的观点吗?
因为甲的律师说,若乙有律师,由乙的律师出庭替乙主张,乙不出庭是法律允许的。
现在问题是:甲与乙若想省一笔律师费,乙可以在无律师的情况下,达到“在起诉状上
担任原告,但不亲自现身法庭内”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做法吗?
ps:其实因为被继承人并无留下遗嘱,依照民法,甲
乙丙的分配比例就规定在法律里无啥争议。
谢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