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我只对A女提出刑事诉讼
在分局提告时的笔录中我有提到B女也有对我暴力但并没有对B女提告
最后笔录完签字提告对象只出现A女的名字
警方事后有传B女做到分局做笔录
但法院传换的名单居然有A女,B女跟A男三人,法官在法庭上跟A男说你没在被告名单中,请你发表意见。
最后不起诉书上的被告共三人分别是A女,B女,A男。
我原先只对A女提告,顺便在笔录中提到B女,但对A男则没提到过。难到只要在笔录中提到的人都会被列为被告?
为何被告会多了B女跟A男两人?我很怕这两人拿不起诉书对我提起诬告,但我跟本没对这两人提告过,让我在往后20年的诬告追诉期过的压力大。
有人遇过这样状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