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主管在经营直销

楼主: hot6292001 (Tippi)   2016-03-18 09:20:08
我们公司的管理部主管,藉职务之便要总务往后购买公司用品,
先连结到美安的SHOP.COM的网站(登录、注册)再连结到其他购物商场购买,
若利用美安SHOP.COM购买东西或者连结到外部购物商场买,主管本人可以累积
点数,达到一定的点数会有奖金回馈给主管。
想问这样利用职务之便,从中获取利润的手法,是否违法?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3-18 10:56:00
这跟你出差刷卡赚红利一样 正常总务会自己赚 XD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3-18 10:58:00
有些公司根本禁止员工刷卡买公物报帐 刷卡报帐被刁难或者追要卡公司给的红利可是公司自己要求员工买公物倒是要先垫款且等若干时间后才能无利息报帐
作者: hjgx (纯真打不赢奸巧)   2016-03-18 11:52:00
去跟更大的主管告状
作者: v3su   2016-03-18 12:36:00
去跟更大的主管告状 +1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3-18 12:44:00
那....开公务车出门,可以拿发票报帐部下驾驶去加油站,要掏钱付油资,坐副驾驶座的主管说你钱拿来,用我的信用卡刷请问,驾驶部下要去检举主管嘛????以公务机关来讲,确实有明文规定 专业采购人员不能这么做一般的临时性采购或者是出差等则不禁止同样的,这家公司假如还没明文约定不可多点一个网址转址那要说主管背信还是啥,言之过早....换言之,这行为对于公司现有采购 尚未产生不利益行为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3-18 17:06:00
甚至不会观感不好吧?同样东西如果价钱有低的话,主管也会高兴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3-18 17:25:00
那也是公司要追究的问题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03-18 17:43:00
要看公司的采购政策是否有明令,民法上,公司没有受到损害,除非是知后无法核销认列;刑法上,啥可非难的吗?
作者: enterpirse (小嘉)   2016-03-19 02:42:00
这是没有违法的;举个例子,员工出差用餐一餐80元,员工先垫付80元后,老板说今天我生日加送一盘三层肉,员工是以80元的钱,报帐也报80,但却额外获得40元的东西你认为员工有违法吗?
作者: afflect (Mr.Q)   2016-03-19 11:08:00
单纯是忌妒心的对他人观感不好难道主管利用职务之便认识女下属 进而交往结婚也犯法?人家有本事在一件工作上达到双赢局面 何乐不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3-19 11:15:00
真要认真讲,美安算是一个广告露出平台....以他的要求,属下也可以选择不配合,直接连到目标网站去购买,顶多就是....主管给你难看的考绩而已.......把他想像成,主管要属下多点几下广告再购物 ....那你说 公司有因为点两下广告而造成损失吗???这种事情欧? 基本上 "高层才懒得管"高层管的是一秒钟几十万上下的事情,懂吗?懂吗?懂吗??自己都无法判断是不是危害公司利益的事情公司可能不太需要这样的 好人才
作者: hjgx (纯真打不赢奸巧)   2016-03-19 12:15:00
美安的价位 在整个internet算是中下 如果你可以用心举证其他网站更便宜 那你跟大董检举小主管侵夺公司利益始能获采说中下是因为还有其他超级黑店(10倍价)拉高平均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3-20 00:51:00
总觉得是你看他不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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