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过世
近日要报遗产税的时候
发现有多笔持分土地
妈妈表示这些持分土地上有被占用盖屋30几年
以前怕我们算计财产都没有说
目前因为遗产税需要缴到不少金额
除了会使用夫妻剩余财产请求权外
国税局的节省遗产税页面 有写到
{如果土地有被违章占用 必要时可请地政鉴界可减少税额}
不过我们的地都很少 约略都占1/10
但是如果能减少税也不失一个方法
另外会计师说 可之后向占用人索取租金
但有土地开发的人说持分土地被占用是不能索取租金的
因为被盖屋许久 住户已有地上权 所以我们势必不能走拆屋还地的方法
所以想请问 像这样持份少的土地 是否可收取租金呢?
这样的状况是需要找代书处理还是律师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