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ton337 (dhl89)》之铭言:
: 今天听到一件有趣事情,友人与他人打民事官司,
: 一审获得胜诉,目前对方上诉在二审中,
: 但对方同时跑去提告刑事,理由是胜诉者一审时"诈欺法院"
: 我好奇的是...如果有"诈欺法院"这种罪的话
: 那么不是所有的官司至少都有一方是在诈欺法院吗??
: 所以想知道控告别人"诈欺法院"是否有前例可循?
: 还是说真的是很奇特的一种主张??
后续报告..地检署侦查将近一年后,给予不起诉处份,且认为诉讼诈欺之直接被害人应为法
院,间接被害人为财产上所有人之其它债权人,所以本件告发人提出诈欺告诉,仅具告发
性质。
本件无相关证据可证明被告有何诈欺法院之犯行,诈欺部份不得再议!
以上供各位先进参考,并感谢先前回应的各位!!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