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的是4户合并的楼中楼,左右二边各二户,中间有共用的楼梯隔开.
房子建于民国86年,屋顶是不可以使用的瓦片型斜屋顶.
由于屋顶老旧有时屋瓦会掉下来,所以楼上二户决定修理屋顶.
想问费用分摊的问题,
目前问到是84年之前建的房子是楼上归楼上,楼下归楼下.
要修就楼上出费用.
84年之后是所有权人共分.
像我们这样的费用是要怎么算呢?
我们邻居有去问过律师,说共分跟均分是不一样的.
均分就是每人4分之1.
共分是楼上先出1半,剩下的一半再所有人分.
想请问各位大大们,这种共分法是正确的吗?
因为楼上一直说要用均分法.
土地所有权是每人4分之1.有去调资料来看了.
另外再请教,是否超出墙壁的部份就算是阳台了呢?
阳台的屋顶(跟房顶不相连)也算是阳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