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吕秋远完全法匠心态,连基本常识也不懂

楼主: undead5566 (不朽的56)   2014-10-30 01:23:30
: 回到吕秋远的发文: “检察官用过失致死起诉那个海陆已经非常仁慈,因为他可以用伤害
: 致死,伤害致死的话罪更重”
: 吕秋远这样讲,完全就是什么也不会、什么也不懂,完完全全就只是单纯的在胡乱发表意
: 见而已
看完吕秋远的脸书再看你的文章,才发现你连引文都打错。
真正不懂的是你啊~回去好好再唸过刑法吧
1、本件过失致死是警察认为的案由,不是检察官
2、检察官还没决定是否起诉,更别说起诉法条。
: 我举例来说好了 : 假设有一天我蓝玉走在路上,突然有一个神经拿刀来砍我,然后我把
: 他推开,这个神经病不小心摔倒,然后刀刺进自己的腹部,失血过多而死。那么,请问我
: 有“过失伤害致死or伤害致死吗???”
: 过失伤害的前提是“要有过失”么,请问海陆的过失在哪??? 把别人弄死就叫过失???
: 。
按照报导来看,海陆是故意伤害,却把人弄死了。
你举的例子涉及过失致死,因为
第一,推人不见得等于伤害行为
第二,按照你的例子,你不是基于伤害故意而推人,欠缺伤害故意
所以只能讨论过失致死。
: 因为海陆根本无过失,所以吕秋远这点讲错,后面讲的都是在乱扯
海陆根本是基于伤害故意,所以不需要讨论过失
如果将来案子进到法院的重点是,海陆与窃贼的冲突程度为何
如果法院认为双方实力愈接近,那正当防卫的成立机率也就愈高
如果认定实力悬殊,海陆其实在极短的时间 就已控制窃贼的行动
那么就愈有可能成立防卫过当。
想骂人乱扯之前,先秤秤自己的斤两好吗?
作者: grace0928 (静香)   2014-10-30 01:24:00
你知道按照你说的“海陆是基于伤害故意”,那连检察官交保的罪名“过失致死”也错了吗??? 应该是“伤害致死
楼主: undead5566 (不朽的56)   2014-10-30 01:27:00
那不就是吕秋远在说的,他认为本件比较像伤害致死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10-30 01:28:00
一楼可能阅读能力比较吃力一点吧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4-10-30 01:33:00
原PO交给你了(摊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4-10-30 01:34:00
老板 来一块鸡排 要切不要辣 外加一杯珍珠奶茶
楼主: undead5566 (不朽的56)   2014-10-30 01:37:00
小弟班门弄斧,还是洗洗睡咖实在。明日再说
作者: YAHQQ (哑虎)   2014-10-30 01:42:00
我有点想帮葛瑞思大大成立粉丝团 会有人想加入吗??
作者: elittletiger (伊小虎)   2014-10-30 01:48:00
应该会有认为法律人都是法匠、自以为是的人会加吧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4-10-30 01:50:00
那小弟第一个报名........不参加XD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10-30 08:36:00
Y大,不需要成立粉丝团啦,人家可是"知名部落客"耶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译社)   2014-10-30 09:09:00
回他的文认真讨论,之后你会觉得自己像个笨蛋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4-10-30 13:23:00
推楼上
作者: losergod (鲁蛇神)   2014-10-30 14:42:00
跟根本不懂法律的人到底有什么好讨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