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到吕秋远的发文: “检察官用过失致死起诉那个海陆已经非常仁慈,因为他可以用伤害
: 致死,伤害致死的话罪更重”
: 吕秋远这样讲,完全就是什么也不会、什么也不懂,完完全全就只是单纯的在胡乱发表意
: 见而已
看完吕秋远的脸书再看你的文章,才发现你连引文都打错。
真正不懂的是你啊~回去好好再唸过刑法吧
1、本件过失致死是警察认为的案由,不是检察官
2、检察官还没决定是否起诉,更别说起诉法条。
: 我举例来说好了 : 假设有一天我蓝玉走在路上,突然有一个神经拿刀来砍我,然后我把
: 他推开,这个神经病不小心摔倒,然后刀刺进自己的腹部,失血过多而死。那么,请问我
: 有“过失伤害致死or伤害致死吗???”
: 过失伤害的前提是“要有过失”么,请问海陆的过失在哪??? 把别人弄死就叫过失???
: 。
按照报导来看,海陆是故意伤害,却把人弄死了。
你举的例子涉及过失致死,因为
第一,推人不见得等于伤害行为
第二,按照你的例子,你不是基于伤害故意而推人,欠缺伤害故意
所以只能讨论过失致死。
: 因为海陆根本无过失,所以吕秋远这点讲错,后面讲的都是在乱扯
海陆根本是基于伤害故意,所以不需要讨论过失
如果将来案子进到法院的重点是,海陆与窃贼的冲突程度为何
如果法院认为双方实力愈接近,那正当防卫的成立机率也就愈高
如果认定实力悬殊,海陆其实在极短的时间 就已控制窃贼的行动
那么就愈有可能成立防卫过当。
想骂人乱扯之前,先秤秤自己的斤两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