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吕秋远完全错误、海陆完全无过失
。
我们先讲第一点好了,就算窃贼被杀死在屋主(海陆)家中,事实也有很多种可能
可能一
海陆回到家中,遇到窃贼,窃贼声称要杀死海陆,这个时候
1、海陆逼不得已与之搏斗
2、海陆受到惊吓。这里我要说明一下,媒体一直说“海陆是因为想保护家人,所以才与
窃贼搏斗”,我认为这样讲不好,为什么呢,因为“你想保护家人”讲得一副还是有理智
可以控制的样子,可是如果你说你是“受到惊吓”,那理智在一时之间很难控制
更何况,海陆是因为窃贼欲攻击他才受到惊吓,所以海陆受到惊吓的因还是在窃贼
如果是上述这个情况的话,那海陆应该完全无罪么,因为1、逼不得已才与之搏斗 ; 2、
受到惊吓所以用尽全力,窃贼在搏斗中挂点
。
可能二
海陆回到家中,窃贼跪地求饶,并且说“我知道错了,我把东西都还你,我再赔你一百万
,请你原谅我”,这个时候,海陆如果执意杀死窃贼,那么,海陆就不是“过失致死”,
根本就是谋杀
。
所以说从上述这两个例子我们就可以发现“即使窃贼被海陆杀死于家中,事实还是有很多
种可能,同样的,罪名也有很多种可能”
我知道这个时候你们一定会叫我证明“那你说啊,是哪一种,你怎么证明是第一种???”
,我已经讲过了,事实是怎样,只有已经死掉的窃贼还有海陆知道,旁人根本无从得知,
所以你们不要再叫我证明了,因为也证明不了
证明得了、证明不了根本不是重点,重点是什么,重点是海陆只要说“窃贼欲攻击我,我
受到惊吓,逼不得已与之搏斗,窃贼死于搏斗之中”,这样讲就行了,这个时候你们一定
会说“那海陆要证明啊”
1、已经讲过了,事实是怎样根本证明不了,又没录影机的东西,谁知道是怎样,即使是
海陆也无法证明事实是这样
2、海陆根本没必要证明,因为举证责任在检方,检方现在要控诉海陆“过失伤害致死”
,检方问“为何窃贼会陈尸你家中”
海陆答“窃贼欲攻击我,我受到惊吓,逼不得已与之搏斗,窃贼死于搏斗之中”
是检方要证明“不是海陆讲的这样”,你懂吗,现在是检方要指控海陆,所以举证责任在
检方
。
最后
事实是如何呢??? 其实并没有人知道,谁都不在现场,谁知道是如何呢??? 可是事实应该
是非常接近“窃贼欲攻击我,我受到惊吓,逼不得已与之搏斗,窃贼死于搏斗之中”严格
的来说,第二种情况“海陆回到家中,窃贼跪地求饶,并且说【我知道错了,我把东西都
还你,我再赔你一百万,请你原谅我】,但海陆坚决杀死窃贼”,这个讲法根本不合理
1、窃贼应该有与海陆搏斗
因为他不想被抓,他就算不想攻击海陆,他也不想被抓到警察局,也就是说,窃贼应该有
与海陆搏斗
2、海陆应该是逼不得已才与窃贼搏斗
讲过了,因为窃贼不想被抓,所以窃贼会主动攻击海陆,海陆逼不得已与之搏斗
3、海陆应该有受到惊吓
这更明显,一个窃贼来你家,你不会受到惊吓吗???
。
总之呢,海陆其实不一定是无罪的,但至少机率高达99%。而吕秋远呢,一定是完全错误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