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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米凯莉 李珍妮判赔3百万
中央社中央社 – 2014年10月28日 下午8:23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8日电)开发金副总吴春台妻子米凯莉不满遭李珍妮指为“小三
”、“劈腿”而求偿,高等法院今天判李珍妮应赔300万元并登报道歉。全案可上诉。
李珍妮和联电荣誉副董事长宣明智及开发金副总吴春台的亲子认领风波延烧,后来演变成
李珍妮和米凯莉互告。
法院判决指出,李珍妮去年8月、今年1月发声明及受访说,“米凯莉是小咖演员,和前男
友交往同居”,“米凯莉才是小三劈腿抢走吴春台”,“下嫁是觊觎吴春台身家财产”,
“有一说是米和吴的小孩是前男友的”,米凯莉认为名誉和精神受损,向李珍妮求偿新台
币1000万元。
李珍妮则辩称米凯莉栽赃刻意抹黑,她是根据媒体报导、常理、他人匿名电话合理怀疑米
凯莉劈腿且交友复杂,才建议吴春台去验DNA。她和吴春台认识在先,育有一女,如果吴
春台儿子确实是亲生骨肉,“那我女儿就多了个弟弟”。她另向米凯莉提出诽谤罪告诉并
求偿。
一审法院认为,吴春台与前妻离婚10多年后,才和米凯莉结婚,并非第三者,李珍妮说法
不实且涉及评论他人私德,并非可受公评事项,与公共利益也无关,侵害米凯莉名誉及隐
私权,判李珍妮应赔偿300万元,并在四大报头版登报道歉。
全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全案可上诉。1031028